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出车和擅自出借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保管人和驾驶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务车在途中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及分行行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发生超速、违章停车等行为产生的罚款及扣分处罚由驾车人自行全部承担;如系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负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专职驾驶员在非出车时间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坐班(设在综合管理部),每次外出结束后交还车辆,及时回到值班室查看派车任务,并协助车辆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xx银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xx银行公务用车审批单; 2、私车公务使用补贴表。
附表一:xx银行公务用车审批单
No . 号
用车人 车牌号 目的地 预计返回时间 事 由 车辆管理部门意见: (以下信息返回交车后填写) 实际返回时间: 车辆里程表数: 车辆异常情况(车辆使用人/驾驶员填写): 用车时间 车辆性质 驾驶员 同乘人数 车辆里程表数 行领导意见: 经办人: 车辆使用人/驾驶员确认签字: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