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医共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目录(2)

2018-11-30 19:36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医共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县域内技术力量最强的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

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七)严格考核监管。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县域医共体;考核县域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县域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八)完善组织架构。县域医共体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医保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配套措施

(一)深化县乡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医共体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在岗不在编人员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照条件审核确认并公示后,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视情况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

(二)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县卫生局要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新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三分之一左右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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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经过考核遴选,可“连人带编”调整到中心卫生院工作。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驻点、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三)鼓励和扶持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提倡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由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

(四)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对实现签约的居民在签约医师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到7元,其中合作医疗支付6元,患者自付1元,具体支付办法另文规定。

五、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首批试点采取(3+2+1)模式:阜南县人民医院与柴集、焦陂、朱寨三家中心卫生院组建阜南县第一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阜南县中医院与曹集、地城两家中心卫生院组建阜南县第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阜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与段郢中心卫生院组建阜南县第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县直其他公立医院可采取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专科科室的方式探索实行专科联体模式。机制完善后扩大范围,年内实现全覆盖。县内民营医疗机构可与上述三家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进行谈判,自愿选择加入。

(二)试点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15年4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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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稿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会审后由县政府发文。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15年4月一2015年12月)。启动运行“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医共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试点经验总结(2016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编办、物价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县域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医共体补偿和投入政策的落实,县编办负责医共体内必要的编制调整,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医共体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县域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附件:

1.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 2.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办法 3.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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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马孝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刘 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杨东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骆桂新 人社局局长 刘贺体 县财政局局长 庄文普 县卫生局局长 任献斌 县物价局局长 苗海丰 县发改委主任 党 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李仲兴 县残联理事长 张士雷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刘 超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晓波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庄文普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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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合作医疗基金

支付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阜南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15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办机构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结算办法

经办机构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年终决算、超支原则不补、节余留用”的方式进行结算。

(一)总额控制

经办机构按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目前以乡镇参合人口为准)乘以人头费用标准即为该县域医共体的年度总额控制费用数。

经办机构按县域医共体服务人口当年筹资总额提取省级风险金后的95%核算人头费用标准。

县域医共体人头费用标准=参合人员年度筹资标准×(1-年度风险基金提取比例)×95%;

2015年人头费用标准:480×(1-10%)×95%=410元(四舍五入取整)。

(二)季度拨付

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费用额分季度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并从季度预拨付资金中提取20%作为调节基金。季度结算结束后进行季度考核,视季度考核结果将季度调节基金按20%-80%拨付给县域医共体,其余调节基金一并纳入年终结算资金。(季度考核分值在69分以下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20%;分值在70-79分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40%;分值在80-89分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60%;分值在90分以上的,拨付季度调节基金的80%)

所有试点辖区参合群众经经办机构办理的补偿费用,一律从县域医共体预拨资金予以扣除。

(三)年终结算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新农合办对县域医共体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的视考核情况将调节基金剩余资金拨付给县域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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