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残疾人的立法和实践已经趋于完善,很值得我国有选择性的借鉴和吸收,以推动我残疾人立法工作,特别是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残疾人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四)、完善聋人教育保障体系
聋人虽属有困难的群体,但是通过教育训练,可以成这回报社会的有用之材,所以说他们是可以“造就” 的群体。至于当前多数聋哑人文化水平偏低,掌握谋生技能有限,下岗后再就业困难,阻碍他们回报社会,这种现象并不是聋哑人愚昧。根源是我们的聋哑教育无视聋哑人是手语族,过分偏重口语教学,虽然老师化费多年苦功,而学生所学的文化知识过于浅陋,毕业后依然使用手语,不足以与健全人社会交往之用,对较高深的科学技术知识,更无条件学习,因而导致了聋人文化危机。提高和发展聋人文化是关系到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聋哑教育应从承认和适应聋人生理特点的需求,顺其自然,重视手语教学,并着重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同时国家应号召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和帮助特殊教育事业,多方办学,多方投资,建立健全各类聋哑学校,这样才能使手语族的同胞们实现平等参与、回报国家与社会,自强、自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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