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专项基金,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
7.加大社会舆论监督
应该对消费者开展道德教育,合理引导消费,对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企业,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依法给予严惩;对守法经营企业给予保护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度。同时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防止极少数新闻媒体通过对个别问题的炒作误导消费者。另外,需要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要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网,建立有效的举报激励机制,通过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8.推广并实施HACCP 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表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HACCP的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食品工业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传统的食品安全控制流程一般建立在\集中\视察、最终产品的测试等方面,通过\望、闻、切\的方法去寻找潜在的危害,而不是采取预防的方式,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在HACCP管理体系原则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的过程中,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产品检测。因而,HACCP体系能提供一种能起到预防作用的体系,并且更能经济地保障食品的安全。部分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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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实践表明实施HACCP体系能更有效地预防食品污染。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水产加工企业中,实施HACCP体系的企业比没实施的企业食品污染的概率降低了20%到60%。在HACCP中,有七条原则作为体系的实施基础,它们分别是:1)分析危害 – 检查食品所涉及的流程,确定何处会出现与食品接触的生物、化学或物理污染体。2)确定临界控制点 – 在所有食品有关的流程中鉴别有可能出现污染体的、并可以预防的临界控制点。3)制定预防措施 – 针对每个临界控制点制定特别措施将污染预防在临界值或容许极限内。4)监控 – 建立流程,监控每个临界控制点,鉴别何时临界值未被满足。5)纠正措施 – 确定纠正措施以便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临界值未被满足。6)确认 –建立确保HACCP体系有效运作的确认程序。7)记录 – 建立并维护一套有效系统将涉及所有程序和针对这些原则的实施记录,并文件化。需要指出的是,HACCP不是一个单独运作的系统。在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中,HACCP是建立在GMPs和SSOPs基础之上的,并与之构成一个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HACCP更重视食品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分析和控制,使之与食品安全相关联。迄今为止, HACCP 已被许多国际组织如FAO /WHO、CAC 等认可为世界范围内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准则。
实施HACCP 可以有效地改善卫生状况、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加其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实施HACCP 所需的投入大,技术知识的要求也高,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因此政府应加大支持的力度,以确保HACCP 体系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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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关于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经验和借鉴
每个国家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都为应对此种问题提出了很多对策和解决措施,这其中有些值得我国借鉴。
1.美国
孙杭生认为,美国是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机构的设置主要是一种总分模式,处于顶端的是“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局。各分支机构有:(1)农业部系统。相关部门有“食品安全检验署”、“农业研究中心”、“动植物健康检验中心”,主要负责肉类、禽蛋的监管及动植物病虫害控制检疫等。(2)卫生部系统。相关部门有“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与实用营养中心”、“疾病控制与防预中心”等,监管奶用和食用家畜的饲料及兽药的安全使用,饮食性疾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3) 国家环保署系统。负责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等事务,在各州均设有工作机构和雇员。(4)各类民间非政府组织。其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协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在法制方面,美国有关食品的法规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等。经过多年努力,美国已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监控体系。
杨鹭花认为美国模式对我国具有启发性:(1)明确的责任分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虽然众多,但权责清晰,责任到位,各职能单位既单独负责,又接受全国统一协调,达到了系统功能的最大发挥。(2)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迫于反恐需要,美国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进行了强化建设和有效整合,集中了美国当前各系统最好的技术和管理资源,有效杜绝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3)完备的法制体系。美国之所以高效地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与其立法和执法上的先进性密切相关。此外有学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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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鉴美国的经验,还必须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凭借其公益性、灵活性等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欧盟
张月义分析了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机构有:(1)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意见。(2)欧盟公众健康、消费者保护部。其宗旨是为欧洲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提供保障并保持相关法制建设的完善更新,对欧盟各成员国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同欧盟其他部门、成员展开合作。(3)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欧盟在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等方面法规的实施,并将监督结果写入报告。在法规方面,欧盟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 多部相关法律,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严格的预警机制,即只要认为有潜在的危害因素,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必等到充分科学的结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防后悔”。截至目前,欧盟已形成了包括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等方面较为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欧盟做法值得借鉴的有:(1)食品安全管理一体化。通过建立独立的欧盟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采取科学建议、数据采集和分析,加强协调和管理,最终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整体的严密性。(2)严格的预警系统。其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把本国的食品风险信息,都通报给欧盟快速报警体系,并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预警体系内的其他成员。(3)全程式监管。从农场的各种动物饲料、辅助料一直到民众端上餐桌的食物,其安全监管不留任何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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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
王敏考察了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1)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内阁直接领导,下设事务局和专门调查会,主要职责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并公开风险信息。(2)厚生劳动省。下属有医药食品安全局和食品安全部,主要职能是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添加物以及药物残留等标准。同时,积极听取国民意见,促进信息交流。(3)农林水产省。主要职能有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的产品标准,采取物价对策,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土壤污染,促进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信息沟通等。(4)地方政府。一是制定本辖区的食品卫生指导计划;二是对本辖区内的商业设施进行卫生检查;三是颁发或撤销经营许可证。日本目前相关的法律依据有《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法》、《植物防疫法》等。钟沈军认为,日本做法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其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权力分立和相互制约。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类似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这种体制格局有助于信息的及时公开和透明化,确保民众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为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确实取得了许多成就,但这些成就皆以他们自己实际情况为根基,与我国国情存在许多差异。因此,在我们对其进行借鉴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分为二地分析,既要看到其经验的有益成分,又要注意到其与我国实际不相符合的一面。只有立足于我国国情基础上的批判吸收,我们才能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特色的食品安全保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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