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2)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 5 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这也满足JGJ 16-2008:13.9.8“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3、对屋顶正压送风机、增压泵等,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其最末一级电源互投配电箱、设备控制箱,可设在屋顶消防电梯机房(或强电竖井)内。
理由是JGJ 16-2008:13.9.10 “公共建筑屋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应设自动切换配电箱,由配电箱引至相应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
4、对点多面广的应急照明,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时,其电源自动互投箱、最末一级配电箱应设在所在防火分区内;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最末一级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设在所在层、所在防火分区内;
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电源自动互投箱可设在消防控制室或中间层,每层或最多不超过4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消防工作场所、重要设备技术用房、避难层等场所需设置备用照明;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大面积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需设置疏散照明。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应由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不同分支回路供电。
这是根据JGJ 16-2008:13.9.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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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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