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防范措施并迅速整改。1个月内发生2次计划外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加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单位加重处罚。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0 %小于1.5%的,由专业化公司通风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5%小于3%的,由专业化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由集团组织调查处理。
(一)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0 %小于1.5%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二)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5%小于3%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三)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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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的计划内瓦斯超限的,均按计划外瓦斯超限进行追究处理。
(五)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者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若干规定》(中平?2015?4号)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结合集团实际,补充修订完善重大隐患内容。(详见《煤矿补充隐患表1》、《煤矿修订隐患表2》、《煤矿补充隐患表3》)。
第十五条 本补充规定与集团其它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及时上报专业化公司和集团备案。其它规定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平?2015?10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补充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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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补充隐患表1
专业 类别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8
责任追究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备注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通风 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高瓦斯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防突 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7.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冲击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地压 编制专门设计的 9.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瓦斯抽采 一通三防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专业 类别 隐患内容 10.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11.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隐患级别 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 责任追究 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5万元;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单位分管副职或值班领导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万元;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万元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万元;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万元, 对单位罚款2万元;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备注 监测监控 重大 重大 采掘 1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采煤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开掘 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采煤开掘 1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14.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15.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16.煤矿单回路供电的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地测 防治水 机电 机电 17.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18.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机电 安全管理 机电 19.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安全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管理 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重大 9
煤矿补充隐患表2
专业 类别 隐患内容 1.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未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进行治理的。 2.未及时制定或审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 3.基层单位和督办部门未对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台账,做到闭环管理的 4.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未及时申请或组织验收复查评估销号的 5.未严格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时限完成隐患治理工作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充分理由的(延期治理的重大隐患必须经集团或专业化公司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6.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隐患排查 的。 7.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应查出未查出、应整改未整改、应解决而未解决、应停产未停产、应追究未追究的 8.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出现重复隐患的 9.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复查、销号闭合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0.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台帐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11.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存在隐患较多的 12.隐患未纳入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或故意隐瞒隐患不录入的。 隐患级别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依据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责任追究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备注 较大 安全管理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