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类别 隐患内容 13隐患未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 14.未按规定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和安全检查(监察)部门的 15.隐患排查台帐填写不认真、不完整、不规范 16.整改方案不具体、整改期限较长的。 17.隐患排查现场公示牌板未填写或填写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18.未落实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分析及处置管理制度的 19.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未分析原因或分析流于形式的 20.采掘生产中出现异常现象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或制订和采取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有效减少异常信息次数的 21.防范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 隐患级别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较大 一般 依据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11
责任追究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备注 安全管理 安全22.全生产异常信息分析及处置缺乏有效监管理 督检查的 23.异常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处置的 24.故意屏蔽、有意过滤规避异常信息的 25.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异常信息的 26.原始记录、台账不详细描述、不如实填写异常信息的
专业 类别 隐患内容 27.异常信息台账登记、上图不及时的 28.参加异常信息分析人员不签名或存在代签现象的 隐患级别 一般 一般 较大 一般 较大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依据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责任追究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50元 备注 技术29.不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管理 要求施工(操作)的 安全培训 3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31.矿井主要巷道交叉点和采掘工作面里外口未按规定安设人员定位读卡设备的 人员32.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维护不到位,读卡器不定位 显示或数据不准确的 33.入井人员无井下行走轨迹或人员定位轨迹与实际行走轨迹不符的的 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架设不符合规定,存在连续三棵以上不迎山、卸压等现象的 2.采煤工作面顺槽刮板输送机不按规定使用声光信号的 1.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不规范的 开掘 2.掘进工作面防倒器使用不规范,松动、不开掘 平直、长度不足10米的 3.使用的刮板输送机缺刮板或刮板严重变形的;漂链不及时处理的;机尾缺少防护罩的;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缺少压柱或压柱松动的 1.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火工程序化爆破制度的 品管理 2.爆破作业未使用水炮泥的 采煤 采煤 一通三防 12
专业 类别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依据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集团依相关规程、标准、文件等认定 责任追究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对直接责任者50元 对直接责任者、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 对直接责任者、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业务副总、单位分管副职各罚款300元 备注 3.防突测试工空班漏检,瓦斯检查工、防突打钻工、监钻工、验钻工、防突测试工、测尘工弄虚作假的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私自移动、拆除或故防突 意损坏允许进尺标记牌的 5.测试工配备数量不足造成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验证、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测试工不足2人的 压风6.压风自救装置缺少风、水分滤器的 自救 运输 机电 运输 机电 1.物料装车超高、超宽的 2.斜巷运输“一坡三挡”中挡车器未按规定关闭的 3.机电设备因由于资金问题导致检验报告和准运证过期而没有取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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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补充隐患表3
专业 类别 中平?2015?10号文隐患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修订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依据 责任追究 备注 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3.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6.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安全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行生产建设的。 安全管理 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7.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8.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16.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提取与使用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 94.上报、提供虚假图纸应付检查或者影响事故抢险救援的。 5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 9.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10.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撤职处分。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 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对主管业务部门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主管业务副总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 。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 14
专业 类别 中平?2015?10号文隐患内容 5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的。 55.布置采掘工程超层越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85号)修订隐患内容 12.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13.布置采掘工程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1.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隐患级别 依据 责任追究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者罚款1万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分别罚款1万元。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分别罚款1万元。 备注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瓦斯 140.瓦斯超限作业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通风 10.新井建设或矿井改扩建期间,主、副井(或风井)贯通后,未安装地面主要通风机或临时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全风压通风而继续组织施工的。 一通155.爆破作业时所使用的爆破三防 器材和放炮母线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 火工156.高、突矿井采掘工作面不使品管用安全等级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理 水炸药、采掘工作面不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的。 70.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未进防突 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对单位罚款2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分别罚款5000元。 4.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对单位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对主管业务副总罚款2000元;对主管业务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元。 5.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国家安全生重大 产监督总局令(85号) 对单位罚款10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万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