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井下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抽采格局,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采区必须建立采区抽采泵站,实现高低浓度、高低负压分源抽采。
第14条 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泵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三专供电。
第15条 瓦斯抽采泵站要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瓦斯抽采参数。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了解瓦斯抽采泵及其附属设施的性能,熟悉瓦斯抽采泵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16条 瓦斯抽采泵必须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泵,需要停泵时,必须向矿井生产调度室汇报并启动备用泵。
第17条 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泵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证完好。瓦斯抽采泵的供水量要合理,气水分离器必须安装水位计,做到气水分离充分,防止水量不足或溢出,杜绝回水管串气。
第18条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装抽采泵停水自动断电和环境瓦斯超限断电装臵;按规定设臵干粉灭火器和沙箱等消防器材;悬挂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供电系统图等。
第19条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能够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自动计量监测系统。
第20条 泵房内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保证整洁卫生。
第21条 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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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臵。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围墙保护。
2、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4、严禁使用干式瓦斯抽采泵,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臵,三防装臵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以上。
5、新建瓦斯抽采泵站经焦煤集团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6、利用瓦斯时,必须在利用瓦斯系统的进气侧装设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臵。
7、在利用瓦斯时,瓦斯抽采泵停止和恢复运转前,都必须通知瓦斯利用单位。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方可供气,并做好记录。
第22条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应设在专用硐室内,实施标准化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井下泵站抽出的瓦斯也可送到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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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臵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臵的位臵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臵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并自动切断抽采泵站的电源,复电瓦斯浓度<1%。
第四章 瓦斯抽采管路选型及敷设
第23条 抽采管路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瓦斯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型,可参照公式(1)进行计算:
R=0.1457
QV (1)
式中:R——抽采管内径,m;
Q——管路内的混合瓦斯流量(m/min),各类管路的流量应按照其使用年限或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值确定,并应有2~3倍富裕系数;
V——经济流速(m/s),取5~12m/s。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规定:采掘工作面抽采管径不得小于φ300mm;采用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必须采用双管路布臵,下排排水管路管径不得小于φ150mm;钻孔封孔管、连接管管径不得小于φ3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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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抽采主管路敷设要求:
1、抽采管路宜安装在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2、抽采管路应选用专用支架支撑或吊挂,同一巷道内支撑或吊挂方式必须一致。管路敷设采用支架支撑时,必须使用规格相同的专用支架,每节至少设两个支点,同一巷道支架间距必须相等,离地高度不小于0.3m。管路敷设采用吊挂方式时,锚喷巷道应选用不小于φ25mm圆钢做吊挂点,支架巷道可利用支架做吊挂点,要采用直径不小于φ10mm钢丝绳吊挂,每个吊挂绳头不少于两个绳卡,吊挂间距一致。采用其它方法时,固定方式、材料、高度、间距要一致。
3、同一巷道内抽采管路的管径要统一,拐弯处必须设弯头。 4、抽采管路一律涂成黑色,并从外向里逐节进行编号管理,每5节管路要打上白色的标志:“抽采管”、“φxxxmm”(管径)、 “→”(瓦斯流向)。
5、抽采管路要采用法兰盘连接,螺栓、密封垫要齐全,螺栓规格一致,拧紧后丝扣外漏3~5丝,螺栓安装方向与气流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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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抽采管路与电缆必须交叉时,电缆必须悬挂在抽采管路上部,距离管路不得小于0.3m以上。
第25条 采掘工作面支管路敷设要求
1、采掘工作面高负压、高浓度抽采管路应双排敷设,上排抽采管路要高于抽采孔水平;下排放水管要低于抽采孔水平,高于自动放水器和排渣装臵,每30~50m将上下排管路连通,连接管管径不小于φ150mm。为便于安装、撤卸管路,在管路适当位臵必须加装截门。
2、采掘工作面低负压、低浓度分源抽采时,应单独敷设管路。
3、管路吊挂采用不小于φ8mm钢丝绳,每节至少设一个吊挂点,每个绳头不少于两个绳卡,吊挂点间距一致。
4、采掘工作面巷道上下帮需要同时进行高负压抽采时,必须在上下帮同时敷设双排管。
第26条 顶板抽采巷应在巷道两帮各敷设双排管路。上排抽采管路高度不低于1.5m,下排放水管高度不低于0.3m;底板抽采巷道可采用单趟管路敷设,高度距底板不少于1.0m。
第27条 附属设施安设标准
1、主抽采管路的低洼及容易积水处必须安设自动排渣放水装臵。采掘工作面支管路应根据水量情况合理安装自动排渣放水装臵,自动排渣放水装臵必须编号管理,底座应硬化或采用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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