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习指南
一、名词解释 1. 知识产权法 2. 著作权 3. 外观设计 4. 不正当竞争 5. 商标注册
6.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 7.著作权 8.商号 9.专利法 10.强制许可使用 11.知识产权法 12.著作人身权 13.商标 14.外观设计 15.驰名商标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2.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4.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5.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6.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7.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8.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9.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10. 简述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1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2.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3.试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 14.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5. 商标注册无效应如何补正?
三.论述题
1.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2.论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3.哪些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四、案例分析
1.某中学教师布置学生写有一篇有关“春天中的畅想”的散文,结果有甲乙两个学生的散文内容很接近,而这两个学生都是单独作文。问:该散文的著作权应当由甲享有,还是乙享有,还是共有,请说明理由。
2.某省造纸厂找到某高校的化学教授李某,请其帮助研究污水净化方法,后来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污水的净化方法。为了验证其效果,李某借用了校实验室的试纸和试管来检验,证明该方法有效。后来,造纸厂给了李某一万元作为技术使用费。在申请专利中,造纸厂、学校及李某均主张专利的申请权。问: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谁?请说明理由。
3.甲某的原创小说《弹起心爱的冬不拉》由某出版社发表。维语编辑乙某将该小说译成维语在期刊上连载,但未指明原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维语剧作家丙某将《弹起心爱的冬不拉》改编成短剧并出版,为甲、乙具名并向其支付报酬。请回答:
(1)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丙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为什么?
4.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
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7年乙厂又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5.画家甲某的一幅国画《醉牡丹》已由某出版社公开发表。后甲某在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乙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图画。另外,据查丙公 司将该图画使用在其生产的茶具上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甲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回答: (1)乙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丙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上海富客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商城底楼东面。?
西尔维奥?塔尔基尼(Silvio Tarchini),男,1944年2月16日出生,瑞士联邦公民,住瑞士联邦玛诺画廊中心3号。
1995年9月20日,西尔维奥?塔尔基尼以“FOXTOWN及特定狐狸图形”文字图形组合在瑞士申请商标注册,1997年4月8日获得登记,登记号为439196,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为第35、36、42类。根据塔尔基尼提交的其从国际商标注册局摘录的材料显示,上述注册商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受到保护,但“中国:部分拒绝;拒绝保护第35类(2004年7月12日信函)。”
2003年7月10日,自然人陆强就“FOXTOWN及狐狸图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3626862),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5类,包括:商业橱窗布置、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推销(替他人)、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会计。该注册申请被受理并经初审公告。
2003年8月17日,上海富客斯实业有限公司经工商核准注册成立,陆强系原法定代表人,亦为该公司股东之一。当日,陆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将正在注册程序中的包括上述商标在内的两个申请商标许可给富客斯使用,约定许可期限为合同签订起20年,富客斯作为被许可方有权自行使用或者再次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客斯先后在上海世贸商城、中融国际商城、大西洋百货 商场等处经营“顶级服饰展售中心”、“运动休闲中心”等,并在上述经营场
所的室内外广告牌上使用了“FOXTOWN及狐狸图形”标识。此外,富客斯还在其发放给顾客的购物袋、新年贺卡、信笺、购物指南以及富客斯发布的广告、公司网站(www.foxtown.com.cn)的相关网页等处使用该“FOXTOWN及狐狸图形”标识。
2005年4月14日,塔尔基尼在国家版权局对《“狐狸城”及特定狐狸图形》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2005-F-02604,该《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申请者西尔维奥?塔尔基尼(Silvio Tarchini)(瑞士)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对由西尔维奥?塔尔基尼(Silvio Tarchini)于1995年8月创作完成,于1995年9月20日在瑞士首次发表的作品《“狐狸城”及特定狐狸图形》,申请者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
将塔尔基尼在瑞士及其相关国家进行注册的商标以及在中国进行著作权登记 的“FOXTOWN及特定狐狸图形”和富客斯使用的“FOXTOWN及狐狸图形”标识进行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均使用“FOX”和“TOWN”文字并采用上下两行的排列方式,字体和文字位置相同,在“FOX”文字左侧是眯着右眼的狐狸头部 的图形,“TOWN”的右下侧为狐狸尾部图形,“WN”两个字母下半部分被狐狸尾部遮挡,整体造型给人的感觉为一只半卧的狐狸(身体中部被“FOXTOWN”文字遮挡),各文字图形元素的色彩彼此相同。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被告使用的图形中 狐狸的头部、耳朵的线条比较圆滑,狐狸左眼上方线条类似睫毛而非眉毛,鼻尖类似椭圆形而非倒三角形等。
根据塔尔基尼提供的证据,塔尔基尼为案件诉讼支出了出租车费人民币39元。 根据比对结果,富客斯使用的“FOXTOWN及狐狸图形”标识与塔尔基尼主张保护的作品在要素、构图、色彩等主要方面给人的视觉效果基本相同,两者不同之处均为次要的、细微的,一般不易被人察觉。问题:
1)塔尔基尼的著作权能否在中国受到保护?富客斯是否侵犯塔尔基尼的著作权?如果侵权成立,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为什么?
2)塔尔基尼能否就陆强的“FOXTOWN及狐狸图形”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程序?陆强的“FOXTOWN及狐狸图形”商标注册是否成立?为 什么?
3)该案著作权诉讼与商标异议程序是否相互影响?
7.原告吴林祥,男,汉族,1953年3月20日生,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新民苑3幢甲单元401室。
原告陈华南,男,汉族,1962年10月16日生,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江苏省常州市关河西路37号银苑大厦1304室。
被告翟晓明,男,汉族,1952年6月12日生,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和执行董事,住江苏省扬州市旌忠巷33号-48号。
第三人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创业北区417号。
法定代表人翟晓明(被告),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吴林祥、陈华南诉称,第三人一匙通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成立,原告吴林祥、陈华南及被告翟晓明同为公司股东,同时被告翟晓明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成立后一直从事研制和开发“一匙通数码智能锁”项目,2004年第三人将该项目作为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2004年7月,常州市科技局与第三人签订《常州市科技项目合同》,同年9月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局与第三人也签订了《科技项目合同》。在申报材料和科技合同中,均明确研究内容是一匙通数码锁、钥匙和钥匙设定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都是被告翟晓明。第三人为该项目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技术成果应属第三人。被告翟晓明以自己的名义将上述技术申请了四项专利,包括“一种由钥匙提供电源的微功耗电子锁具”的一项发明和一项实用新型。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两项专利申请权归属第三人。被告翟晓明在庭审中辩称:吴林祥和陈华南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告;其次,本案涉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技术方案形成时间是在第三人一匙通公司设立之前,一匙通公司设立后,是对上述技术方案的实施,而不是对相关技术方案进行开发、研究,申请权不属第三人;第三,本案涉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提交了相关产品实物,但由于其形成时间无法确认,证人也不能证明该实物能揭示完整的专利申请技术方案;而且一匙通公司自2003年4月成立后的两年时间里,一直未生产出“一匙通数码锁具”成品,直至2005年6月才有产品投放市场。 涉及的技术方案已由被告此前的多项专利技术完全覆盖,申请权也不应属第三人。
经对比,原告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所反映的技术方案与被告的专利申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