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实际上出现在第Ⅱ种位置上的介词的比重要大于60℅)
从表二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出现在第Ⅱ种分布位置上的介词数量最 多,比重最大。也就是说,大部分介词短语仍然倾向于出现在动词之前的位置上, 依附于后面的动词短语,从而帮助实现动作过程的完整性,使句子所表达的意思 明确化。这就说明,介词短语与后面的动词短语可以看成是一个表示完整动作行 为的整体,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语义联系,其中介词短语因为受到句法和语义的 限制,一定要出现在动词短语的范畴之内,不能随便从这个整体中移出。这种句法 行为正是现代汉语介词虚化程度不高的体现。 2.3介词与格标记
既然介词可以从配价的角度进行考察,那么我们就要对以往的配价理论关于介词的看法进行反思。而大部分配价学者都将介词看作动词的论元标记,那我们就从“格标记”说起。
“格”的概念在语言学史上大致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传统语法所指的“主格—宾格”(如we—us)等形态变化的词形格、晚近“格语法”根据语义所划分的施事、受事等语义角色的语义格和现代生成语法理论根据对名词短语所能出现的句法位置的形式化归纳所得出的句法格(又称“格位”)。
在这三类“格”概念中,影响汉语学界将介词看作格标记的是语义格的概念。下面我们就对此进行详细考察。
大量语言事实证明,语义格是一种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隐性范畴。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其中,六十年代菲尔默(Fillmore)把格的概念一分为二,一是所要表达的句法和语义关系,一是用来表达关系的形式手段,分别称为格关系和格形式。并且指出,各种语言采用的格形式各不相同,有的用词缀,有的用前置词,有的用后置词,有的用词序。深层的格关系在各种语言中都是一致的,表层的格形式属于个别语法的特征。
然而我国学者在借鉴这一理论时,严格地参照印欧语等有形态变化的语言,竭力寻找 汉语中语义格的形态标记。陈昌来(2002)就认为,由于汉语是典型的分析性语 言,各种句法成分在句子中缺乏必要的格形态标记,介词就成了部分句法语义成分 在句子中的必要的外在标志。
在现代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中,这种看法更为突出。徐峰(2004)明确提出:“介词只是起一个标明名词性成分身份(语义角色)的作用,或者说是凸显动词和名词之间句法语义关系,将介词看作是名词性成分的格标记已是语法学界的普遍认识。”
但是我们认为,这一看法是有一定问题的。从宏观上说,“随着语法学的发 展,语言学界逐步意识到句法才是语法的核心,形态是为句法服务的;不少句法 范畴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几乎没有一种形态是普遍存在的。”
俄语、德语等有丰富形态变化的语言中语义格的形态标记的存在是由其先天的语言类型特征所决定的,而现代汉语作为典型的分析性语言是否存在格的形态标记,我们就只有根据语言事实客观地来评判,没有必要强找出所谓的形态标记来。况且菲尔默早就指出格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形态并不是其唯一的实现方式。现代汉语中的介词之所以被当成是标记成分,这与其特殊的句法特点有很大的关系。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介词本身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只能与后面的名词性成分一同在句子中出现。这种强制性同现关系类似于曲折性语言中的形态变化,也就容易使人们对介词的认识受到干扰。刘丹青(2003)就指出,“介词的句法地位在不同的语言中颇有参差。在有形态格的情况下,直接题元和间接题元都可以带格标记??这样一来,作为形态手段的格标记和作为句法虚词的介词的界限就可能变得模糊。”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通过仔细的研究,将形态性的格标记和句法性的介词区别开来。
从语言类型理论来看,SVO的语序特点决定现代汉语中的介词由动词演化而来。(SVO型语言构造出的连动句或兼语句的语序表现为“SV1O1V2[O2]”,其中“V1O1”很容易受语言结构系统的自我调节而发生语义降级,从而使V1演化为介词)许多汉语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大量的动介兼类现象也都证明着这一点。但是在近百年的争论中,由于研究视野的局限,出于寻找语言共性的目的,不少学者越来越倾向于将介词
看成是一种无意义的形式标记。这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使很多问题复杂化。动词配价研究中介宾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对于现代汉语介词,我们应该全面地考察,在承认它作为一个词类的独立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它的语法化程度问题。刘丹青(2003)指出,前、后置词
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称,后置词容易失去独立性而变成词缀,无介词语言中用来表示间接题元的格助词或格标记,其实正是弱化的后置词,从后置词到格标记是及其正常的语法化途径;而前置词由于在句法上和韵律上都有很强的独立性,所以很难虚化为格前缀。
在语言类型划分中,当前汉语学界所界定的现代汉语介词是一种典型的前置词,因而我们认为它缺乏进一步虚化为完全形式化标记的类型学可能性;何况现代汉语中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后置词(包括方位词“前、后、内、外”等,助词“的、似的”等),这就更使得介词的完全形式化在语言类型学上缺乏必要性。在现行的现代汉语语法体系中我们看到,虚化得可以称为附缀成分的与介词毫无瓜葛,如“阿、老、子、儿、头、员、家、手、们、派、者”等。即使是有些介词(如“被、给”)有虚化程度更高的用法,如: 满屋阳光被打碎了,随着室外的光线一起逃得很远很远。(《看上去很美》) 高洋被人山压得一动不动还不了手,皱着眉头忍受,很快脸就被打红了。(同上) 牛老师,我是来麻烦您给盖章的。(《编辑部的故事》)
我就纳闷儿,要说咱智商不算低,蓝精灵似的,怎么让他们给蒙了呢?(同上)
但是此时,“被、给”在句子中是单独出现的,其后并不存在任何由它们所标识的名词性论元成分,因此也不是格标记。如果硬要根据介词与其后成分的依附关系而将介词看作形式标记的话,那我们是不是也得将粘宾动词看成是其后宾语的形式标记呢?这么一来汉语的形式化标记就有扩大化之嫌,与现代汉语归属孤立语的事实也就相距甚远了。在我们看来,介词最重要的是它的支配关系,即支配一定格的名词性成分。不过,句子中介词的出现确实为我们识别介词短语中的名词性成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因而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介词“兼有”了格标记的功能。杨丽姣(2005)就曾指出:介词的句法功能由标志功能和标引功能组成。从总体上讲,汉语介词不是高度形式化的标记符号,标引功能是介词的基本句法功能。
这恰好印证了我们的主张:介词首先支配并同时标识其后的名词性成分。 2.4介词配价的类型学依据
刘丹青(2003)发现,世界上大部分语言的介词类型与介词短语的出现位置有明显的和谐性。
具体来说就是,在前置词语言中,相对于介词短语PP而言,介词Prep出现在介词宾语NP之前,呈“Prep+NP”的语序;在句子S中,介词短语PP通常出现在动词短语VP之后,呈“VP+Prep+NP”的语序,如英语。在后置词语言中,相对于介词短语而言,介词Prep出现在介词宾语NP之后;在句子S中,介词短语PP通常出现在VP之前,呈“NP+Prep+VP”的语序,如日语。如: 前置词语言-英语:Prep-NP→VP-Prep-NP
in the chair→sit in the chair (在-椅子上)(坐-在-椅子上)
后置词语言-日语:NP-Prep→NP-Prep-VP
東京から→東京から積み込む (东京-从)(东京-从-出发)
这一事实与Dik(1997)的“联系项”原则有直接的相关性:作为联系项,介词的优先位置是出现在两个被联系成分(VP和NP)之间。而Dryer(1992)的统计显示:现代汉语虽然是VO型语言,并且其中介词属于前置词,但是介词短语却以出现在VP之前为常。 这与“联系项居中”原则有很大出入。例如: 前置词语言:Prep-NP→VP-Prep-NP
现代汉语:在-教室→在-教室-上课
表面上看,现代汉语介词违背了语言常规,但实际上却显示了现代汉语介词的独特个性。我们认为,语序类型学理论既是揭示语言共性的有力武器,也是发现和证实语言个性的法宝。从Dik所界定的“联系项原
则”的角度来看,现代汉语介词的句法表现是特殊的;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从现代汉语介词的实际出发,将它的虚化程度、语义特征及其特殊的演化途径考虑在内,也就是说把它看作一种与动词相近的支配项的话,一切看似矛盾的现象也就变得合情合理了。具体来说就是,古汉语中的赋元动词强制性地要求后加一个名词性成分,其
非终结性特征要求后续或追加动词短语,从而形成连动结构或兼语结构:S+Vf+N1+V+N2(Vf代表赋元动词)。由Vf+N1演化而来的现代汉语介词短语,虽然在句子中的地位发生了语义降级,但是其基本的序列位置却没有发生多大变化:S+Prep+N1+V+N2(学界公认:主语和动词之间是典型介词的基本分布)。这与一般的及物动词所构成的基本句式有着高度的一致性:S+Vt+N。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汉语中,无论是动源介词,还是一般的及物动词,都倾向于出现在S和N1之间。如果我们扩大视野,将动词也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联系项的话(Dik认为联系项包括连词、介词、格标记、从句引导词等),那么动词Vt则顺理成章地成为连结S与N的中介,现代汉语SVO的语序特征也是“联系项居中”原则的具体体现。(现代汉语的动词配价研究也正是将动词看成是连结主语与宾语的黏合剂)那么现代汉语介词看似违背“联系项居中”原则的分布位置也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虚化不完全的现代汉语介词具有一定的谓语性,它所连结的不是其它语言中的介词所连结的VP和NP,而是像一般及物动词一样,连结S和NP,在句子(S+PP+VP)26中构造出一个依附于主过程(SVP)的次过程(SPP)。也就是说,汉语介词同样遵守“联系项居中”原则的语言共性,只是在连结成分的选择上设置了不同的参数,表现出现代汉语介词近似于动词的谓语性特点。例如:
我们在教室上自习 SPP:S-Prep-N1→我们-在-教室 SVP:S-V-N2→我们-上-自习
介词作为联系项的功能特点在二价名词的配价结构中则表现得更为明显。二价名词包含一个降级述谓结构,可以表示为:N2(NPa P NPb),“P”代表“对”等谓词。 例如:
感情(某人对某人/某物)→感情(小明对母校)→小明对母校的感情→对母校的感情在这个降级述谓结构中,“小明”与“母校”是处在同一个结构体中,其间的语义关联完全靠介词“对”来实现。由于没有其它谓词性成分(如动词)的影响,我们可以明晰地看到“小明”和“母校”完全由“对”来支配。那么,在变体“对母校的感情”中,“母校”也是介词“对”的配价成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介词的支配功能和联接功能存在有着不容忽视的客观依据。
同时,介词的这种分布特征也符合Hawkins的“直接成分尽早辨认原则”和Dik的“范域整合原则”。 具体来讲就是,如果要对句子“S+Prep+N1+V+N2”进行层次切分的话,那么居于S和N1之间、充当次谓语结构中心的介词,应当首先与N1构成直接成分关系,然后再与其它结构成分进行结合。S+Prep+N1+V+N2这就使得N1受介词支配、介词支配N1的内层关系明确化,也使得句中介词与动词的范域界限泾渭分明:S+〔(Prep+N1)+(V+N2)〕。2.3小结
通过上述四个部分的讨论(词性的虚实与配价的关系、介词的语义、介词与格标记、介词配价的类型学依据),我们认为:现代汉语介词虽然属于虚词,但是它们还处于语法化的过程中,仍然具支配其它成分的语义理据,还不是完全形式化的语法标记和语义标记。从配价研究和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看,在句子中介词具有联结句子主语和介词宾语的功能,在句法和语义上支配着主语和介词宾语两个关联成分。现代汉语介词是一种具有配价能力和配价要求的特殊虚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