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简要地说,就是凡是市场能做而且可以做好的事情,都交给市场去做。逐。
(3)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关键在于调节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财政收入规模是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表示的,而每年的财政收入规模是由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决定的。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和增长边际倾向的变化是不规则、不稳定的。(4)坚决取缔乱收费,继续税费改革,控制预算外收入增长。根据2000年数据计算,可计算的预算外收入占全部政府收入的32.3%,占财政收入的38.8%,对预算外资金,一是要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纳入预算控制之内,二是继续进行税费改革,将可以规范为税收的收费纳入预算内。还要继续清理整顿没有确实统计数字的制度外收入,增加税基,保证税收的合理增长。(5)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继续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预算内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6)兼顾“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方针,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合理区间。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合理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样就需要先调整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财政支出规模,而后再确定税收的负担水平;当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之后,税收收入规模又反过来制约财政支出规模。从总体上看,我国长远的经济发展战略目前又处于奔向全面小康的快速发展时期,因而我国财政收入规模适当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是必要和可能的,但又不应高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水平(如1978年的31.2%)和发达国家较低水平的国家美国的水平,如加入社会保障收入为 35%左右。由此判断,我国财政收入规模可定为30%上下的区间为宜,如果加入社会保障收入则最高不宜超过35%。
4.为什么说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起决定作用?答:财政收入规模大小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由经济、政治、社会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但从根本上说,首先还是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这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产品就比较丰富而且其净值——国民生产总值就多,一般来说,则该国的财政收入总额较大,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较高。当然,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还受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表现为基础性的制约,两者之间存在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源远则流长,根深则叶茂。
生产技术水平也是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因素,但生产技术水平是内含于经济发展水平之中的,因为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往往是以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为支柱。因此,对生产技术水平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分析,事实上是对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研究的深化。简因此,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首要的有效途径,在我国更是如此。
5.如何判断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变化对财政收入增长趋势的影响?答:政府的分配政策和分配体制是制约财政收入规模的重要因素。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归根结底受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这是财政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出现逐年下滑的趋势,直接导因是经济转轨过程中GDP分配格局的急剧变化。GDP分配格局变化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结果。分但在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革初期,对这个分配政策的贯彻不是十分有力。居民收入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制度内收入或称正常收入,主要是工资、奖金、经营收入和财产收入,这部分收入特别是工资收入还处于相对平均状态;二是制度外收入,即所谓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这部分收入的特征是透明度差,通过哪些渠道,采取
哪些形式,比重有多大,情况是若明若暗。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调整分配政策和分配体制是必需的,但必须有缜密的整体设计,并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改革伊始以至于以后多年来对分配政策和分配体制的调整缺乏有序性,存在过急过度的弊病,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造成资金分散与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严重矛盾。因此,从1993年开始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整顿市场秩序、调整分配格局、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当时深化改革中应有的课题
。6.如何分析价格与财政收入的关系?答:财政收入是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它是在一定的价格体系下形成的,又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所以由价格变动引起的GDP分配的变化也是影响财政收入增减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针对我国曾一度出现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学术界曾讨论财政收入的“虚增”或名义增长而实际负增长的问题,它实际上就是指由物价上涨导致的财政收入的“贬值”现象。
价格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首先表现在价格总水平升降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总水平一般呈上升趋势,一定范围内的上涨是正常现象,持续地、大幅度地上涨就是通货膨胀,近年我国也出现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随着价格总水平的上升而财政收入同比例地增长,则表现为财政收入的“虚增”,即名义增长而实际并无增长。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格分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的情况。我国物价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突出地表现在通货膨胀时期,近年物价下跌则成为制约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因素。在分析中,可以通过GDP的平减价格指数消除价格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求出实际财政收入增长率并与名义财政收入增长率对比。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往往是和产品比价的变动同时发生的,而产品比价关系变动以另一种形式影响财政收入。产品比价关系变动之所以会影响财政收入缘于两个原因:一是产品比价变动会引起货币收入在企业、部门和个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转移,形成GDP的再分配,使财源分布结构发生变化;二是财政收入在企业、部门和个人之间的分布呈非均衡状态,或者说,各经济主体上缴财政的税收比例是不同的;这样一来,当产品比价变化导致财源分布结构改变时,相关企业、部门和个人上缴的税收就会有增有减,而增减的综合结果就是对财政收入的最终影响。
7.试述收费不同于税收的特殊作用。答:首先是收取使用费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如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上有特殊的作用。比如:假定某一工厂对周围的环境带来污染而又没有采取治理措施,那么,它的私人成本将小于社会成本,获取额外利润,政府使用费可以定在等于甚至高于额外利润水平上,则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迫使企业治理污染,或者政府运用这笔使用费来治理污染。其次是收取使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使用费遵循的是受益原则,谁受益谁支付,合情合理,同时吸收了价格机制的优点,至少要支付相当于成本水平的使用费,显示了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有利于避免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那么,当某一项收入既可以采取税收形式也可以采取收费形式时,如何合理选择呢?这可以根据政策目标和效率原则进行抉择。比如:如果公路使用费不是在全国统一征收,即有的公路收取使用费,有的公路不收取使用费,就会产生车主选择不收费的公路,甚至绕道而行,在这种情况下,则选择征收燃油税更有效率;如果财政收入奉行受益原则,则选择使用费更为公平,如果奉行支付能力原则,则选择燃油税更为公平;如果为了防止诱发滥收费现象,无疑,多采取税收形式更为恰当,等等。
8.试述我国预算外资金的现状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答:(一)预算外资金现状我国建国之初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开始把原来预算内的一部分收入放到预算外管理,国家财政
资金开始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这才形成预算外资金这个特殊范畴。十年动乱时期,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1976年已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5.5%。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加强对与暗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已经纳入预算管理的轨道。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7年以后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年占全部预算外资金收入的69.6%。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行政事业费支出、乡镇自筹统筹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行政事业费2005年占72.9%。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和支出将不再存在。我国预算外收支增长变化情况参见教材第208页表7-6。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重新界定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和范围。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3)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不得越权收费和建立基金,否则按乱收费行为处理。(4)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5)严格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范围: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1.简述税收的“三性”。答:税收的“三性”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不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就不是税收。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采用颁布法令方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在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力:所有者权力和国家政治权力。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这种无偿性同国家债务所具有的偿还性是不同的。但必须指出,税收无偿性与税收强制性一样,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不具有偿还性或返还性的。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考察,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税收的“三性”可集中概括为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强化税收的权威性是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税收的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扩大,税收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税收制度经过一系列改革已步入新的轨道,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和经济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手段已开始深入人心,为社会各阶层所熟悉和关注。从根本上说,税收的权威性源于国家政权的权威性。
2.简述税收的分类。答:现代国家的税制一般都由多个税种组成,各税种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税种分别归类,是研究和建设税制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有下面五种分类方法。(1)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税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很多,但根据课税对象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始终是各国常用的主要分类方法,也是最能反映现代税制结构的分类方法。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各税种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所 (2)直接税与间接税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做法由来已久。仅仅凭借理论预期断定哪些税可以转嫁,哪些税不能转嫁,并依此分别称为直接税或间接税,当然是不尽科学的。(3)从量税与从价税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以
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5)中央税与地方税与前几种分类方法不同,中央税和地方税是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的。从理论上讲,税收的存在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因而任何税种都隶属于国家,也就是隶属于中央政府。把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并不意味着中央与地方具有同等的征税权力,而是由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享税,其中中央税有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共享税有增值税、资源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地方税则是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税种。这一改革无疑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是我国税制的历史性进步。当然,当时的税种划分的某些做法是出于收入划分的需要。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对税种的划分及某些税种分享比例做必要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
3.简述税收的效率类原则。答:效率类税收原则包括:(1)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涉及“税收中性”问题。简单地说,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在征税过程中不应或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带来应纳税款之外的超额负担。下面将专门讨论税收中性问题,在此不再赘述。(2)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是税制本身的问题,所以又称为税收的制度原则。税收费用的最小化是指在征税既定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征纳双方的征纳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确实简化原则中的“确实”是指税制对纳税人、课征对象、税目、税率以及征管方式和纳税手续等税制要素,都要在税法和征管法上做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确实原则实际上也就是依法治税、有法可依的原则,纳税人依法纳税,防止偷漏;税务部门依法征税,防止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简化”是指税收的规章制度要简便易行。其实,税收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既是税收的制度原则,也是税收的效率原则。这个原则不仅纳税人可以减少纳税费用,税务部门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也就是提高税收效率。
4.简述税收的公平类原则。答:公平类税收原则包括:(1)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指各社会成员应按各自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中享用的利益来纳税,或者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应按各社会成员享用的份额来承担。(2)能力原则。能力原则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支付能力的标准,也就是按什么标准来度量每个人的支付能力。关于度量标准,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之分,客观说主张按个人的所得、财产和消费支出为标准,主观说主张以在享用公共物品时个人感受到的牺牲程度为标准。纵观世界各国税制,实际上都是以客观标准作为度量支付能力的标准,主观说难以度量,会演变为人为的标准,难以付诸实施。
5.简述税收中性和超额负担。答:税收效率涉及税收中性问题。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只要国家征税就必然会对商品购买、劳动投入以及储蓄和投资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保持完全税收中性是不可能的。因此,提出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这个前提下,掌握好税收超额负担的量和度,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两者取得最优的结合。应当指出,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或忽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般是将增值税视为一种中性税收,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也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和税收超额负担相关,市场的干预程度也较轻。 6.试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答: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包括: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
性较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则(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税负转嫁必然引致商品价格的升高,若另外的商品可以替代加价的商品,消费者往往会转而代之,从而使税负转嫁失效。但若一种税收课税范围很广,甚至波及同类商品的全部,消费者无法找到价格不变的代用品时,只好承受税负转嫁的损失。(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因(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从量课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体积征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购买者对提价转嫁比较敏感,纳税人担心转嫁税负得之者少失之者多。从价课税条件下,价格随税负转嫁而上升,购买者不易察觉,相对说来比较容易转嫁。
7.试述研究税负转嫁的现实意义。答:税负转嫁是和商品经济相伴随的一种经济现象,是通过价格升降而实现的税负转移。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而价值规律的内涵就是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因此,不论什么社会经济制度,只要是商品经济形式,而且价值规律在发挥作用,就存在税负转嫁,市场经济体制下普遍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当然,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税负转嫁的实现条件是不同的。(1)我国税制是以商品课税为主体的,而税负转嫁又主要发生在商品课税领域,因而深入地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有着特殊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2)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关系。假如原定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是合理的,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又符合公平原则,但税负转嫁可能改变预定税负分配格局,抵消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或造成税负的不公平(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即当税负转嫁不易实现时,纳税人极有可能转向逃税来取代税负转嫁,破坏税收的严肃性,腐蚀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4)自然垄断行业的税负转嫁居于优势,应加强对这些行业的价格管理。(5)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负转嫁的范围和空间。我国税负中商品税的比重偏大,而所得税的比重偏低。从税制改革的方向来看,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既有利于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缩小税负转嫁的范围和空间,缓解税负转嫁的负面效应。(6)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价为了避免引起大的波动,使企业和消费者
1.试述税收的收入效应。答:所谓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对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的调节作用。税收的经济效应表现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各个税种对经济的影响都可以分解成这两种效应,或者说,税收对相关经济变量的影响都可以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使纳税人的收入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下面以图9—1来说明。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政府课征一次性税收而使纳税人在购买商品的最佳选择点由P1移至P2,这说明在政府课税后对纳税人的影响,表现为因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减少商品购买量或降低消费水平,而不改变购买两种商品的数量组合。
2试述税收的替代效应。答: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税收对纳税人在商品购买方面的影响,表现为当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人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食品征税而对衣物不征税,改变了纳税人购买商品的选择,其最佳点由P1移至P3,这意味着纳税人减少了食品的购买量,相对增加了衣物的购买量,从而改变了
购买两种商品的数量组合,也使消费者的满足程度下降。
.试述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答: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是通过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来表现的。(1)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闲暇的相对价格降低,促使人们选择闲暇以替代工作。(2)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税收对劳动的替代效应是指政府征税会使闲暇与劳动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闲暇价格相对降低了,引起个人以闲暇代替劳动,对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可以说税收几乎不影响劳动的供给,而且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也不会成为主体税种,因此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增加劳动供给,而是如何消化劳动力过剩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增加劳动总需求,而且需要调整劳动需求结构,以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4.试述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答: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个人收入总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的边际倾向越大,储蓄率越高;储蓄利率水平越高,对人们储蓄的吸引力越大,个人储蓄意愿越强。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和间接税影响居民的储蓄倾向及全社会的储蓄率。对个人所得是否征税及征税的多少会影响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并最终影响个人的储蓄率。在对储蓄的利息所得不征税的情况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储蓄只有收入效应,即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减少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迫使纳税人降低当前的消费和储蓄水平。由总之,所得税与储蓄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平均税率水平,而替代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高低;(2)边际税率的高低决定了替代效应的强弱,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高,对个人储蓄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大;(3)高收入者的边际储蓄倾向一般较高,对高收入者征税有碍于储蓄增加;(4)减征或免征利息所得税将提高储蓄的收益率,有利于储蓄。
5.试述税收对投资的影响。答:劳动力和资本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储蓄虽然为投资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税收对储蓄的效应分析不能代替税收对投资的效应分析。因为储蓄主要由家庭完成,而投资大部分是由企业完成。家庭进行储蓄和企业进行投资各有其不同的动机,实践说明,储蓄未必都转化为投资。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投资决策是由投资的净收益和投资的成本决定的。税收对投资的影响,可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来实现。课征公司所得税会压低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因此而减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导致投资者减少投资而以消费替代投资,就是发生了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可用图9—4来说明。投资。以上是税收对投资影响的一般分析,而税收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则存在一些特殊问题。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都给予内资所不能享受的特殊优惠措施。如允许加速折旧,向后推移纳税义务;实行未分配利润减税或再投资退税,鼓励将利润留在国内再投资;减低税率或定期免税。但外国投资者是否会真正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或者能够得到多少,还取决于投资者的居住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国际税收关系。投资者的居住国对纳税人在东道国的已税收入可以实行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即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采取免税法,则居住国对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国的利润免于征税,投资者可以享受东道国给予的全部税收优惠。采取扣除法,居住国允许投资者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已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款,投资者实际得到的利润将取决于投资国税率的高低,二者呈反向关系。采取抵免法,居住国首先按本国税法规定计算出一个税额,然后从该税额中减去已在投资国缴纳的税款。不过,在东道国已缴纳的税款有一个最高抵免额,如果是比例税率,该抵免额就是
纳税人在投资国的所得额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税额。在这种抵免法的情况下,东道国低税政策的好处,并不会使投资者得到利益,结果是税收优惠从东道国转移到了投资者的居住国。6.试述供给学派的税收观点。
答:西方经济学将供给学派的税收观点归结为三个基本命题:
(1)高边际税率会降低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低边际税率会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2)高边际税率会阻碍投资,减少资本存量,而低边际税率会鼓励投资,(3)边际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多少不一定按同一方向变化,甚 7.试说明“拉弗曲线”及其说明的原理。
答:供给学派的三个基本命题可以从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得到说明,拉弗曲线是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函数关系的一条曲线(参见图9—6)。
税率越提高,税收收入越减少。
拉弗曲线至少阐明了以下三方面的经济含义:
(1)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实行高税率。因为高税率会挫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力,导致生产停滞或下降。
(2)取得同样多的税收收入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税率,如图中的D点和E点,两点的税收收入是相等的,但D点的税收负担很轻。由于低税负刺激了工作意愿、储蓄意愿和投资意愿,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随着经济的增长,税基扩大,税收收入自然增加。3)税率、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说应当存在一种兼顾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最优税率。因此,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8.试评析减税政策。答:对减税政策的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一)对供给学派税收主张的理论争议供给学派在理论上强调供给对国民产出的作用,在政策上则强调政府在调节供给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突出了减税政策。应当明确,凯恩斯学派和供给学派在对待减税问题上是共同的,二者的差别是,前者的减税主张是从需求效应出发,主张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目标是刺激广大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后者则是从供给效应出发,主张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目标是刺激高收入者的投资供给。因(二)美国减税政策实例分析——减税政策并非万能的灵丹妙药(1)罗斯福新政没有实行减税政策。为后人津津乐道的罗斯福新政,是一种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和工作救济(即以工代赈),而没有采取减税政策。(2)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约翰逊的减税政策,是减税政策取得成功的范例。为(3)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减税政策的惨败,是减税政策失败的范例。通过减税实例的分析说明,减税政策是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种选择,但减税政策并非一剂万能的灵丹妙药。减税政策必须审时度势,适应当时的具体条件,并需要相关政策的有效配合,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众所周知,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没有实行减税政策,这也
1.试述税收制度的一般发展过程。
答:自人类社会有了国家,就开始了征税的历史。从古最早的间接税也是很简单的。由发展中国家主客观条件决定的:(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如果勉强推行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必然使税源大量流失,难以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2)流转税在征收管理上简便易行,且不受企业盈亏状况的影响,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管理水平;(3)流转税是从价计征,不直接作用于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对私人投资和个人储蓄的影响较小。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随着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暴露出它的弊端,许多国家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税制发展出现一些新的趋势:一是为了克服全额流转税的重复征
税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的弊端,开始推行增值税。但全面推行增值税,要求具备健全的纳税登记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有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目前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二是为了开拓新的税源,逐步扩大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的征收范围,但在发展中国家征收所得税必然受企业利润水平低和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制约。
3.试述商品课税的一般特征和功能。答:商品课税是泛指所有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类。就我国现行税制而言,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同其他税类相对比,商品课税有下述四方面的特征。
(1)课征普遍。商品课税以商品交换并形成销售收入为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是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对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对商品的课税自然是最具普遍性的税类。(2)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这里的商品流转额指商品销售的收入额,非商品流转额指交通运输、邮政通信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由于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税额大小直接依存于商品和劳务价格的高低及流转额的多少,而与成本和费用水平无关。根据商品课税的这一特征,又被称为流转课税。
(3)实行比例税率。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使用比例税率制是商品税类的一个重要特征。(4)计征简便。商品课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与商品成本和盈利水平无关,又是实行比例税率,所以计税征税都十分简便。商品课税的优点是税源充裕,课征方便,并可以抑制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正如前面指出的,由于商品课税与商品价格相联系,在国内会干扰市场运行并形成分配不公,在国际间会阻碍资金、劳动力和商品的自由竞争和流动。总之,商品课税是特征鲜明、功能突出、缺陷也明显的一个税类。在税收实践中,必须扬其长而避其短,这也正是我国商品课税制度建设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4.试述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和增值税的三种计税方法。答:(一)增值税的三种类型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和劳务价款中的增值额,但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的处理有所不同,据此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中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的增值税,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的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计税依据有差别,因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激励效应是不同的。从财政收入着眼,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激励投资着眼,则次序相反。西方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者较少,普遍采用后两种类型。(二)增值税的三种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征方法比较复杂,理论上有三种计征方法:一是将纳税单位纳税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如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增值项目)逐项相加作为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求出增值税额,称为“加法”。二是从企业单位纳税期内的销售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如原材料、燃料、动力、零配件等)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称为“减法”(或扣额法)。三是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是从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的税额中,扣除法定外购商品的已纳税金,以其余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通常称为“扣税法”。在实践中,由于“加法”计算复杂,误差较大,很少有哪个国家采用。
5.试述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答:我国自80年代开始试行增值税,当时的增值税是由原产品税转化过来的,仅限于对部分工业品征收,而且设置多档税率。在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增值税被列为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目标是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现存条件下,建立一种比较完整的增值税课征机制,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对税制的要求。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即不仅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而且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同时,对视同销售货物、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做出特殊规定。(2)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销售应税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原缴纳工商统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已通过法律程序废止工商统一税,也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3)增值税税率。税率采取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除条例规定的适用低税率的五类商品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率也为13%。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即出口商品不但不必纳税,而且在报关出口后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税款。2增强增值税自我制约偷漏税和减免税的内在机制。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当时实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因为当时仍处于通货膨胀时期,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防止盲目投资、控制通货膨胀。从长远来看,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便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促进基础产业和高新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
6.试述所得课税的一般特征和功能。
答:所得课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课税是一种优缺点十分鲜明的税类,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和优点:(1)税负相对公平。所得课税是以纯收入或净所得为计征依据, (2)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 (3)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在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不断扩大的现代社会,跨国投资和经营的情况极为普遍,因而必然存在跨国所得。所得课税也存在某些缺陷,主要是:(1)所得税的开征及其财源受企业利润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2)所得税的累进课税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纳税人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3)计征管理也比较复杂,需要较高的税务管理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广泛推行往往遇到困难。另外,同商品课税相比,有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显弱,不易有效地体现政府的经济政策。
所得税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的杠杆,所得税的后两种功能在当今社会倍受重视,并成为各国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主要传导工具。所得税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手段。它通过累进课征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和企业之间实际收入水平的差距;具有这种功能的所得税被称为“内在稳定器”和“人为稳定器”。所得税内在的稳定功能,在西方发达国家构成了国家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
7.试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应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8.试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是个人所得。按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见表10—2)。(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0—3)。(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缴纳。(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以(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理想的模式应是实行综合课征制。但由于目前我国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多数人的收入达不到税制设置的征税标准,采用综合课征制则缺乏必要的纳税人基础。同时,由于收入分配方式多样,现金流通领域较广,仍然存在隐性收入且较为普遍,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采用综合课征制也缺乏必要的征管基础,因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就是将一部分有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这类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同时对其余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以及偶然所得等,仍按现行的比例税率分项课征。
9.试述现行的资源税和财产税。
答:(一) 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收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它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现行的资源税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简化原盐税征税规定;二是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三是对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资源税。
(二)现行财产税
财产税是历史最悠久的税收,是现代国家三大税收体系之一,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在我国的香港称为物业税。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财产税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财产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课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另一类是对财产的转移课税,主要是遗产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