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上市公司为免于特别处理和被摘牌,也会产生会计造假的动机和行为。
5、执法人员素质和数量
监管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实施者,有没有足够数量的监管者、监管者的素质是否符合有效监管的要求,将直接影响监管能否及时到位以及监管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从现状看,尽管我们每年都在扩充证券监管人员队伍,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管水平,但目前证券市场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还不能满足市场规模迅速扩展和证券业务日益复杂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人员数量严重缺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有一支3000多人的专业监管队伍;而中国监管机构仅有1400多人,在三级稽查体系建立后,稽查人员只占证监会人员的10%,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监管的需要。
(2) 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进入证券监管机构的人员相对都比较年轻;由于三级监管体制刚刚成型,监管人员大多接触证券监管业务不久,缺乏必要的工作磨练,业务素质不高,执业经验更显欠缺,与国外同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3) 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尚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由于缺乏必要的司法实践及经验,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难度较大,提起公诉及审理的证券犯罪案件较少,因而无法有效地运用刑法手段惩治证券犯罪。而在民事审判中,由于审判人员缺乏相关的证券知识与操作经验、证券案件错综复杂、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使一些审判人员审理有关案件时有畏难情绪,尤其是涉及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审判思路及规范。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分析
(一)国际证券市场监管经验分析
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不仅与上市公司现有业绩相关,更与投资者对市场发展的未来预期以及由此确立的投资信心相关。为确保这一信心的稳定,通过强化监管保证证券市场诚信力至关重要。投资者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证券市场能够促进资本形成和有效配置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心理支撑。夯实这两个信心基柱是各国证券市场监管共同追求的目标。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因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确立信心的基本动力。美国在处理安然事件时,强调对现有的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制度性改革,而没有把重点放在加强稽查和司法的力度和效率上,这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业已完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稽查和司法的权力和手段已经很完善。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具有这个条件,所以在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需要大力加强稽查和司法的力度,打击虚假信息。如果单纯依靠行政监管不能做到全方位持续不断的监管,单纯的行政处罚不足以威慑违法犯罪者。因此,必须以法律作为构建证券市场诚信法则的基石,作为维持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的利剑。只有完善法律并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让违法者记住教训,不再犯错,切实改善证券市场上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分析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制衡机制起到名副其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创造更多的绩优公司,通过改革、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途径,促进 公司的健康发展。以此增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3.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所以我们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4.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是证券市场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运作体系的前提。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对证券市场实行专门化的管理,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内容提要:安然破产之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就其反映的问题对其监管体制、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及职工养老金制度和期权报酬制度等多方面提出改革,以重建投资者信心,这对转轨国家证券监管体制的建立具有十个方面的重要启发。
5.借助证券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特别是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二是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这一点更为重要。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建设是做好证券监管的前提条件,它决定证券监管的目标取向,规范证券监管的方式方法。完整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高效的监管体制,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必能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保证。
6.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赖以保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基础。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信息,以便让投资者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要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标准,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并按无限责任原则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的违规成本,加强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稽查和惩罚
7.建立信誉机制。信誉是指在交易双方中,信息优势方对信息劣势方做出的一种保证和承诺。在证券市场上,它主要指企业经理对投资者做出的不滥用资金的保证和承诺。如果企业经理的信誉很高,即使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者也会相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高的,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减少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但是,建立信誉机制,不能仅靠股份公司的自圆其说,还必须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评估和监督。
五、总结
面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冷静地对待,不断探索,认真地解决,就能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强化执法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问题,要使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形成法律信仰和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堵塞法律漏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法律的本土性和社会基础,是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最终途,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