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制欠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活动主要依据地方主要领导人的个人决断,而非规范性和法律性的制度;地方政府预算制度存在巨大缺陷,体现在:一是分散,二是内容太粗,三是不规范,四是无操作性,预算执行随意性很大。上述问题若不能解决,我国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三、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
(一)政府职能的转变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也是促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就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1、依法加快推进政企分开,转移出政府不该管的事项。由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各级政府投入了许多时间、精力和财力,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应该由政府管的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的公共服务却不到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除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外,根本的途径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划清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力界限,切断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纽带,实现政府责权的法定化,用法律的刚性手段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政企、政资、政事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力界限划清了,利益纽带割断了,政府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就能自觉地把不该管的事项转移出去,也才能把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转移到公共服务上来。
2、明确政府职能的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落实发展的目的,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
依法确立公共服务在政府职能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地位,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克服公共服务职能薄弱的现象,促使各级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3、完善政府职责体系
加强法治的建设,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与权限。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政府服务职权的规定不够明确,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的公共服务职权重叠,单位间法定职责不清。对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不够,就难以避免各单位在公共服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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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间的推诿,公共服务的效率也就难以提高。因此,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与权限,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体系、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当务之急。
4、加大政府公共服务的投入
政府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就会抑制消费,影响内需,制约政府职能转变,降低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要使政府积极有效地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就必须改革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1)按照中央关于“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使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人均GDP同等水平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村和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3)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5、确保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防止行政权力越位、腐败和低效运行。实行的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是为了提高监督主体地位,依法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对权力越位、腐败或低效运行等行为,将立即启动处罚程序,绝不姑息。同时,还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将监督者也置于被监督之中,以防止和克服怠监、弱监、漏监、失监等现象,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二)政府的结构的优化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为了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条必经之路。
按照我国机构改革总结出的经验,要解决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必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将管理型政府通过优化、精简、统一等措施,转变成服务型政府。优化组织机构及人员,将政府组织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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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依法行政,明确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公共服务职责。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不断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再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发展路线。
(三)行政运行机制改革 1、制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公民基本的生存、发展、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都等对公民生存、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服务对象。而我国政府提的三个供基本公共服务目标分别是:(1)广覆盖,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全体公民;(2)促均等,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消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不同阶层、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别;(3)上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实现这三项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或任务,就直接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是评估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实行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监督的重要手段。
2、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与行政问责
政府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就是政府绩效评估。它起到了对政府工作的实际导向作用。以前将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各地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了环保和资源的节约,造成的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导致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这都与曾经的“政绩”不无关系。
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就是将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并加大其权重,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没有很好履行这一职责的政府,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将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不仅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监督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只能与水平,促使政府不断改进。
3、探索政社合作,发挥公民与社会的作用
虽然政府必须给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但基本公共服务并非全部由政府负责。如果政府将供给垄断,不仅不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率、满足社会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还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现象。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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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扩大公民与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摸索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整合社会和市场的力量,通过购买,外包等服务方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高效化。是提到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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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我国政府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也是行政改革的过程。只有有各级政府、公务人员真正的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积极与公众沟通、广泛创造公民参与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创新机制,才有可能实现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们相信,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更加职能化、制度化,政府与老百姓会越来越亲近,干群关系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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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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