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提醒式、全程跟踪指导、积极沟通联系等项服务措施。通过“纳税服务卡”的方式,拓宽缴费人沟通的渠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实行多元化申报缴费方式;把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规范操作贯穿于申报缴费的每个环节和岗位,使缴费人享受到全过程的优质服务,规范征收。
2、是规划工作流程,搭建管理平台。把社保费征管工作流程绘制成图,成为每个税管员业务工作流程指南。做到每一项工作细分到岗、到人,构建成环路系统,组建成闭合链条,形成独具特色的社保工作流程体系。资料档案管理、信息传递、工作督导、绩效考核、教育培训、费源监控、纪律规定等“一揽子”制度规范,在制度中运行,在制度中规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工作流程化的基础上实现了操作规范化。 (四)社保费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对策
针对当前社保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们要对社保费征缴办法进行改革。是否可以实施“以在岗人全员为参保对象,以企业工资总额为计费基数,以社保费征收与税收征管联系起来为管理手段”的社保费征缴办法。在界定具体参保人员为“在岗人员全员的前提下,贯彻“减负、扩面”和“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减负”以减少实施阻力、促进有效扩面。制定的政策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还要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加之辅以大规模的宣传辅导,使社保政策不断深入民心,逐步得到了社会成员的普遍接受,人们的社保意识和参保意愿逐步提高,参保面和实际缴费人数就会不断增加,实现企业养老的单项收支平衡。有利于促进有效参保、提高社保费征收质量,并逐步形成经济增长、社保费增收的良性循环,使社保费征缴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同时,还能有效地推动了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工作,真正做到税收、社保双赢。
一:社保费毕竟不同于税收,社保费是直接有偿的缴费,它是国家维护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决策。当人们理解了社保政策,计算、分析了参保的“得和失”“付与取”的关系之后,会得出 :参加社保是一种留后路、去后顾(之忧)的\长期投资\是一种没有风险的、高回报的“投资”的结论,在参保人行为心理规律(最大利益效应)的支配下,劳动者的参保、缴费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很大的,人们的参保积极性又会形成督促单位办保的压力。社保费的“福利性”决定了,让人们理解政策比“强制力”更有效。因此,进行广泛宣传让人们真正了解、理解社保政策至关重要,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应。
二:与社保费相比较,税收是纳税人向国家“无偿的付费”(理论上是间接有偿的),在当前纳税意识普遍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同是行为心理规律的支配,人们对纳税的态度必然是“可偷则偷、可漏则漏”。在我们税务管理中“逢查必漏”的现象正是印证了这一点;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实施20年尚未完全到位、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难于真实推行的现实,也说明了税收的强制力并非是万能的。在现阶段就进行“社保费改成税收”来征收的可能性是事与愿违,将会事倍功半。
三:社保费征缴可以也应该与税收征管联系起来,实施联动控管。因为企业工资总额的多少,直接反映着企业的在岗人员的多少,反映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工资总额是社保费的计算依据,又是所得税控管的一个重要成本费用项目,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计税依据。三者同系“人员工资”,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社保费与税收的有机联系,使税费联动控管,相互促进成为可能。在不违反各自的规定前提下,既可利用税收规范促进全员参保,又可通过对社保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税收征管的加强,从而实现社保工作与税收的互动促进。 (五)完善社保费征缴制度的方向
以上我们对社保费的经济费源基础进行了分析,从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通过对现行社保费制度的完善,实施全员参保,甚至逐步做到个人帐户、积累社保基金储备,是有足够的经济费源基础的。关键是如何有效扩面,尽快实现全员参保?。现行社保工作中将参保人界定为“在册人员”,是有其特定的理由和历史成因。但它造成了虚数大、征缴难、欠费多,更导致扩面难,漏保多,难于实行全员参保的被动局面。在扩面工作中,对于普遍的非公有企业而言,“不是在册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流动性过大”“很多人已在原单
位参保”等等,都成了企业拒绝为员工参保缴费的绝好理由,倒是成为社保扩面工作人员的尴尬。“在册而不领薪,无法扣缴;在岗有领薪,因无社保关系,而不必扣缴”,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了各级政府和社保费征收机关,试图扭转收不抵支的种种努力都难于奏效。因此,必须对现有的社保费征缴办法进行改进。改进的关键是改变参保人界定的观念,为实施全员参保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将现有“在册人员”的界定转变为“在岗人员”,使之符合国家实施全员参保的政策精神,又可消除各类企业拒绝为员工参保、缴费的籍口;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社保工作中的“需要”与“可能“,防止矛盾激化。避免企业因负担增加过骤、过高,甚至超越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产生抵制或抵赖的行为,还要研究、利用社保费与税收的客观联系,使两者有机结合,联动控管、相互促进。
在当前好听何,实现全民“参保”,国家为每个公民的生老病死提供社会保障,应是奋斗的目标。但是,在现有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人们的纳税意识水平条件下,匆促实行社保“费改税”是不适宜的。只会是“欲速则不达”。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保持现有社保费制度,改革社保费征缴办法,争取尽快实现“在岗人员”全员参保。同时,随着国家实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十六大提出的在农村试行社保的进程,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保基金储备和普遍提高人们的社保意识、纳税意识的情况下再实施社保“费改税”,达到全民参保。才是比较适合当前情况的选择。 一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目前我国社保费缴纳采用的是动员参保形式,社会保险只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经济覆盖面很小。即使是已参保的企业,缴费人数与实际人数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很有必要。这需要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社保范围,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加快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十分必要,就是为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存款提供了税收方面的优惠,包括允许税前列支、延期纳税等等,以致成为流行、增长速度最快的企业养老金计划,应该说税收优惠政策在其中发挥了第一推动力作用。应当积极研究对某些社会保障项目、某些特定群体给予税收优惠,从而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二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提高征收能力。地税局的征收网络布点广泛,组织体系完善,征收和服务健全,征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高,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社保费,充分发挥了其熟悉企业情况、征管能力强、征管服务规范的优势,收入大幅度增加,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有利于确保社保费及时、足额入库,同时积累征收管理经验,为将来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劳保部门可以专门负责资金管理,这样也有助于形成“税务机关征收,社保部门使用,专业部门监管”的管理新模式,实现收支两条线,确保社保资金安全。
三是就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开征社会保障税,关系全局,涉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因此必须要十分慎重,深入论证。
地税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着力开创社会保险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不懈努力。上述探讨只是初步的、浮浅的,还需要在深入实际、加强学习、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因而也会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这方面的工作,继续学习,为社保费的征管做出努力。
广东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成效显著
今年10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全面实现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至此,广东省20个市(深圳市除外)已有18个市实现了地税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自2000年1月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以来,广东省地税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风雨同舟、和谐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手段,逐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改革。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短短的12年,要在超过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一目标,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尤其艰巨,时间非常紧迫。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以赴加快完善广东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明确了2009年实现广东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战略目标。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均衡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保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增强社保基金的保障力。
在广东省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设步伐采取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办法是将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模式,改为由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征收全过程七个环节的工作。其主要目的是要发挥广东省地税机关的征收优势,节省行政成本、优化缴费程序、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确保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及时划解,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收入。
经过近10年的努力,社保费全责征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广东省费源管理普遍强化,社会保险扩面逐步普及,社会保险费收入年年攀升。10年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基金结余总量、参保人数一直位居全国首位,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推动和保持广东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始终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试点
刚接手社保费征收工作时,广东省地税部门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应征数据进行征收。这种征收模式的局限性和被动性较大,难以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征管优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扩面难、清欠难和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等棘手问题,制约了社保费征管工作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1年~2004年,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在各级政府、财政等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在中山、江门、潮州等地推进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征管改革试点,实行社保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进一步调整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由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社保部门负责登记、记账、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社保资金监管,这一举措有效地促进了社保费的征收和扩面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如中山市2001年实行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费收入由2000年的6.5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30.3亿元,增长了4.7倍;参保人数由22.5万人增长到90.4万人,增加了67.9万人。潮州市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的2003年,征收社保费2.4亿元,增收7519万元,增长45%,不仅填补了上年39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还实现基金结余3633万元。事实证明,社保费由地税全责征收,是促进社保扩面、社保费应收尽收的重要手段。 推进
2005年~2008年,在中山、江门、潮州等市成功实现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改革的基础上,汕尾、揭阳、云浮、梅州、汕头等地也实行了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在此期间,各级地税、社保部门紧密沟通,精诚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立健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制度。广东省各地建立了地税、社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注销户、失踪户监管制度。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了基金结算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及时划解财政专户;与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了社保审查制度。同时,地税和社保部门共同配合各级审计部门每年的社保费审计工作,在2006年审计署特派办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中,特派办对广东省社保费征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加强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地税和社保部门分别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全力构建全省社保费征管信息化网络系统,将社保费数据纳入信息化系统进行处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社保费征管工作效率。目前,广东省已基本实现了地税部门与银行和社保部门的联网扣费以及网络传递数据的电子化征收,大大缩短了征收周期,提高了征收效率。地税部门还开通了互联网申报缴费系统,为缴费人申报缴费提供了便利。2006年,广东省地税系统依托信息“大集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在全省20个市(深圳市除外)全面上线运行,不但成功
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全员全额管理目标,而且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刚性执法优势,通过社保费申报与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的比对,有效减少了缴费单位瞒报、少报应缴社保费以及恶意拖欠社保费等问题,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社保费征缴的互动,大大提高了海量信息处理能力。 攻坚
根据2008年广东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规定,广东省从2009年1月1日起,推行直接划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及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这一规定,标志着广东省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社保和地税部门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全省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
进行全省宣传动员。为获得珠三角地区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先后前往珠三角地区各市,与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广东省地税局以局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动员大会,并前往各市调研及动员,组织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布置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的有关工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联合成立了直接划解省级调剂金及全责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
完成系统技术开发。为确保社保数据准确,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不受损失,各级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以过人的毅力,拼搏奋战,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大量的业务差异分析,清理了上万亿条社保数据。为确保双方信息网络联系畅通无阻,地税和社保部门分别对各自的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双方接口数据项目从最初的50多项发展到目前广州市全责征收的400项,极大地满足了社保部门的记账需求,切实保障了缴费人利益。
互惠互助,共同进步。全责征收攻坚期间,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充分发扬大公无私、不怕困难的进取精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如地税部门积极协助社保部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社保部门帮助地税部门进行社保知识培训。在全责征收业务交接初期,部分地区的社保部门还专门派人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现场解决社保费征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双方业务交接平稳过渡。 收获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广东省自地税征收社保费特别是实行社保费全责征收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社会保险费支付力大大增强。2000年~2008年,广东省社保费收入从149亿元增长到873亿元,各级地税部门累计征收社保费4004亿元,年均增长28%。2008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502.02亿元,滚存结余2260.32亿元,比上年增长28.55%,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基金结余总量、参保人数继续位居全国首位,为全省统筹及做实个人账户,确保社保待遇支付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09年,广东省经济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减员、费率普遍下调的情况下,地税部门及时加强社保费费源管理,加大征管力度,1月~9月社保费收入依然达699亿元,同比增长10.3%,征缴率达98.5%。
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从体制上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确保了收、管、支的严格分离,广东省建立了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管理、审计部门监督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发放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 降低征收成本,节省行政开支。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利用税务机关现有的人力、物力,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既发挥了税收征管优势,加大了社保费征缴和扩面力度,又不用额外增加人员和征收经费,大大降低了征收成本,节省了行政开支。同时,也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繁杂的征收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个人账户的管理、享受待遇资格的认定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提高了缴费服务水平。地税部门全面开发了网上报费系统,社保费缴费人可以通过网络,足不出户进行社保费缴费申报,大大提高了信息化缴费服务水平,方便了缴费人办事。为更好地为缴费人提供舒适便捷的办理社保费环境,各地对办税(费)服务厅进行了优化改造,全省共增设200多个办费窗口,大大减少了缴费人办费等候时间,提高了办费效率。
提高了社保费统筹层次。不断提高社保费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其关键是社保数据信息化集中管理的普及、社保制度的统一、社保基金征缴力的增强等。经过多年努力,广东省地税部门的信息“大集
中”工程已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充分依托先进的信息“大集中”平台和税收征收管理优势,加大了社保费征缴力度,实现了全省社保数据集中管理和全省征管制度、办法的规范统一,为广东省社保费统筹层次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在2009年7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报告会上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确保2009年底前实现省级统筹。目前,全省社保部门、地税部门、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同心协力,上下一心,排除困难,全力以赴推进广州、佛山、东莞三市的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预计2009年10月~2010年,广东省将全面实现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这将为广东率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10年奋斗,汗水交融。广东省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多年的努力,终于结出了累累硕果。目前,全省各市征管秩序良好,税费并重的征管模式基本建立,一个社保费征收、管理、发放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科学社保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在前进的道路上,有阳光,也有风雨。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社会保障体制,地税部门将继续与社保部门并肩战斗,为创造广东省社会保障更美好的明天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