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电视台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细则
一、我台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强化管理。
二、实行广泛宣传和经常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起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三、台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四、台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能力作为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选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五、播音员、主持人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六、电视台各部设置固定宣传标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七、台制定系列制度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奖惩。 八、播音员、主持人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
九、公文、新闻稿件撰写中使用规范字。
十、台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渗透到政风行风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十一、员工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使用 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字。
十二、台管理工作、业务工作、活动开展中集体用语规范。 十三、每年利用“推普周”(9月第三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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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台积极探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形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特色。
十五、发挥好媒体作为语言文字工作榜样的作用,并持之以恒地作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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