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2018-12-04 16:03

附件: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卫办医政发〔2010〕5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9年12月7日,我部印发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23个省(区、市)遴选了11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我部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评估工作,并积极配合我部组织的评估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马旭东、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工作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不断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流程,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对已发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逐步建立与医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

二、评估对象

经卫生部指定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试点医院。 三、评估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现场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对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时间上的纵

向比较,并根据各试点医院的级别、类别,结合区域分布进行分组,进行同组内试点医院之间的横向比较。

四、评估标准

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评估采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见附件1)。定量评估采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见附件2)、《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见附件3)、《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与《患者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等,其中《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将另行下发。

五、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工作分为医院自评、省级初评和卫生部综合复评三个阶段。

1.医院自评: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月组织本院各试点科室进行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估与分析,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相关资料,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已实施的临床路径进行修订与完善。

2.省级初评:各试点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3个月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就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初评报告,报卫生部医政司。

3.卫生部综合复评:包括启动阶段评估及基线调查、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卫生部医政司组织有关专家分阶段、有步骤地对

各试点医院进行实地定性与定量评估,并对医院自评和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

(二)省级初评工作有关要求。

各试点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3个月组织省内专家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评估,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要求进行定性评估,并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和《患者满意度调查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撰写初评报告。

(三)卫生部综合复评工作有关要求。 1.人员组成。

卫生部医政司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组织实施工作。评估人员包括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各专业组及护理组、综合组专家和办公室成员。

2.进度安排和要求。

(1)启动阶段评估及基线调查。2010年4月底前完成。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初期,对试点医院进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性评估,掌握试点工作启动阶段的相关本底资料。各试点医院填写《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和《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并配合开展基线调查。

(2)中期评估: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并改进,稳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和《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3)终末评估:2011年底完成。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2年时,对全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各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单病种相关特异性指标评估表》和《患者满意度调查表》。通过比较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前后医疗质量、卫生经济学指标、医务人员服务和患者满意度变化等情况,总结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

3.综合复评意见反馈和汇总上报。

综合复评专家组对评估工作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意见并撰写评估报告,及时将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相关文件报卫生部医政司。

4.综合复评工作总结。

(1)形成我国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关政策。

(2)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和医学实践的临床路径体系。

附件:1.《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

2.《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 3.《单病种相关非特异性指标评估表》 4.《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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