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患者接受区域麻醉与镇痛管理的专家共识(2(4)

2018-12-04 16:36

合并以下疾病的患者常伴有凝血功能障碍:

创伤:当发生重大创伤时,由于组织创伤、休克、血液稀释、低温、酸中毒等因素,患者常伴有凝血功能障碍。此类患者拟行区域麻醉时应对凝血功能障碍进行评估。拟行留置导管进行术后镇痛时,要考虑留置导管期间患者凝血功能的变化,慎重选择导管拔除时间。 脓毒症:在脓毒症的不同时间可能出现高凝或低凝状态。对这类患者,严禁行椎管内麻醉,因其可能增加硬膜外脓肿和脑膜炎的发生率。拟行其他区域麻醉如外周神经阻滞时,应根据阻滞部位和当时的凝血功能评估风险。

尿毒症:尿毒症患者常伴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慢性尿毒症患者定期透析时常使用肝素。该类患者术前需关注血小板数量和凝血功能。必要时应对肝素进行拮抗。对尿毒症患者谨慎使用留置导管的术后镇痛。

肝功能障碍:由于除凝血因子Ⅷ之外的所有凝血因子均在肝脏中合成,而脾功能亢进可能造成血小板减少和血小板功能异常。对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拟行区域麻醉前需评估肝功能状态和凝血功能。 大量输血:大量输血因血液稀释和消耗凝血因子导致凝血功能障碍。施行区域麻醉前需评估凝血功能。术中发生大量输血时,应监测凝血功能,避免在凝血功能异常时拔除导管。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DIC时,机体伴有消耗性凝血障碍。DIC患者不宜接受神经阻滞。如必须行外周神经阻滞,最好行单次神经阻滞并在可压迫的位置进行。不宜留置导管。

当患者并存的疾病需要围术期进行抗凝和(或)抗血小板治疗时,麻醉科医师应该全面掌握这些药物对止凝血功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患者的个体情况,权衡出血/栓塞的风险与区域麻醉的收益,为患者选择最佳的麻醉方法及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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