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及其它原始资料应保存齐全、完整,以备后查。工程一经开工,工程管理部,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即按其职责对工程建设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其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工程参建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树立“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进度”的思想。
1、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2、确保长安杯,争创鲁班奖具体内容为:
分项、部分工程合格率达100%;分项工程的一次合格率在90%以上;受控焊口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
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土建:94%以上;安装:94%以上; 单位工程优良率:94%。 3、实现装臵达标、达产。
(二)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标准不报验、不签证。
(三)在质量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必须按规范、标准认真监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质量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1、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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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严格按国家和有关建材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及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整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实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始终负有管理权的职责;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保障的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参与者及监督实施者。
(一)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共同
1、发布《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整个工程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
2、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体系,使其有效运转,并使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处于全过程受控状态。
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质量法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种质量缺陷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5、每周召开和主持施工质量工作例会,会前组织一次现场安全、质量、环境大检查。
6.根据施工单位的报检,及时参加项目验收检验及抽查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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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并根据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质量跟踪和复验。
7、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与技术检测工作,审查有关试验报告(包括质量抽样检验报告)和技术记录。
8、组织并参加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9、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审查、核实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缺陷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和协调工作。
(二)施工单位
1、必须有完整的、运转正常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完整,并配备质量控制人员,满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2、认真执行国家和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以及设计单位、制造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文件。
3、遵守公司项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质检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作好监检中的配合工作和监检后的整改工作。
4、工程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创优质工程的施工方案、纲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设计、专业设计)、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编入施工技术方案内),上述各项需在开工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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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进驻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施工人员的名单、简历、持证证号,以备复查。
6、按规定作好施工质量的分级检验工作,不同级别不合并检验、不越级检验,不随意变更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7、按规定作好计量器具的验定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验定周期内,努力做到施工计量器具与检验计量器具分开。
8、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等整改文件,要认真、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不符合项通知单》反馈。具体表式(见附表四,五)。
9、按规定作好质量事故记录、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10、及时作好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统计工作。相关资料于次月五日前送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其内容包括质量验收、技术检验和试验、施工质量、设备与原材料质量及次月质量工作计划(见附表六、七)。
第三十四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 (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评标准
工程的验收标准依次为:国家或建材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验范围的划分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分班组自检(一级)、施工单位质检员复检(二级)、监理公司验收(三级)、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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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质量验评范围的划分表,由施工单位按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结合工程设计编制,并经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批发布后,共同执行(需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 质量等级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经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只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
设计文件、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与《验标》标准有抵触的检验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验标》规定的评定办法执行。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最后一级评定的等级为准。 (四)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
1、按班组—工地—公司程序逐级检验,后一级的检验必须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监理单位检评的项目,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左右(特殊情况下可为8小时)书面向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报验(见附表八),在约定时限内到现场验评。
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A、交验项目已三级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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