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甲方、业主)EPC工程管理办法(6)

2018-12-04 16:39

不符合项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原错误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好处理措施与处理期限,处理好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派人员复验(直至合格)。重大质量问题,还需编制处理方案,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按方案进行处理。

(四)受理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项通知单不做出任何处理,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将共同发出《停工通知单》(见附表十)或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施工质量检查监督

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监理单位现场日常巡视或任意抽查的随机性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程序、有准备的综合性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质量的检查 (一)施工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1、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的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施工单位一起,努力使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把质量问题消除于施工过程中。

2、施工单位的各级人员应本着共同把项目建设成为一流工程的共同目标热情地接受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方便,及时整改。

3、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

A.调阅施工技术或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 B.调阅施工技术记录、试验报告、验收签证等资料; C.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任意一项技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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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范、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制度等进行施工作业,并影响到施工质量时,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上述行为,并及时填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相当于黄牌警告)或《不符合项通知单》(相当于红牌处分)。

对严重违反规范,并已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如不听劝阻,仍在继续错误施工,应及时发《停工通知单》。待施工方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复工。

《停工通知单》发出后,如施工方仍强行施工,工程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1、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本工程检查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到一一检查,具体情况如下(参考):

A.土建专业

施工测量、钢筋材质与焊接、混凝土、回填土、砌体、钢结构、防水防腐、装饰工程等。

B. 工艺专业

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辅助材料检验、合格焊工登记表、隐蔽工程、无损检测、光谱、金相分析、材料性能试验、材料接收、管内清洁度、管道布臵、支架检查、仪表一次部件、弹簧支架调整、静电接地检查,伴热检查、补偿器调整、焊接检查、按流程图检查、焊缝热处理、防腐基层检查、涂层检查、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检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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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垫层检查、管墩/基础检查、非焊接口检查、回填检查、阀门试压、安全阀调试、系统试验前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吹扫/冲洗检查、泄漏/真空试验、化学清洗/钝化、管线复位(含垫片、盲板等)检查。

工程建安移交检查、中交检查、竣工验收检查、资料检查。 C. 非标设备专业

设备及附件接收检查、基础复检、就位找正、灌浆前检查、内件安装、严密性试验、抽芯检查、封闭前检查、附件安装、平台、扶梯、护栏检查、卧式设备滑动端检查。

E. 电气专业

电缆的绝缘测试、耐压试验;电缆导线对地间的电阻测试;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的耐压试验;变压器及其附件的检查、试验;高压开关的试验、调整;成套配电盘(柜)的试验、调整;低压电器的绝缘测量;电机的试验调整;系统测试、单校、联校。

F. 自控专业

变送器、分析仪的安装;执行机构的安装;接线箱和保温箱的安装;穿线管敷设;电缆桥架和保护管的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的制作与接线;排污管及排污装臵的安装与敷设;伴热装臵的敷设,仪表空气管的敷设;管路严密性试验。

2.检查程序:

A. 施工单位按以上检查项目及《建材行业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合格后,整理资料,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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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申请检查。

B. 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组织检查。

检查的内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体系与实施概况、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与实施情况、工程实物质量概况、质量自检与验评情况、施工中发现或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项目与自评以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检查的方式:

a)听取施工单位的汇报。

b)查阅文件、资料:质量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日记与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图,测试、校验、试验报告,质量验评签证,设备、原材料质保书或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变更单和执行记录,质量事故台帐、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等。

c)现场质量检测与跟踪检查,抽样实测(含复测、复试)核查施工记录与质量等级评定。

d)施工质量的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期限。 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完成后报监理部门,监理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实施复查(或核实)。

C. 质量监督检查后,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门如无异议,应在检查资料上签字确认,否则,应提出整改内容及期限。

D. 施工单位在整改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质检、工程管理部反馈整改结果,最后再实施复查。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代保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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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保管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已完成、质量合格、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当业主需要使用,而工程尚未总体验收时,这些工程项目可以办理代保管签证后,再移交业主代保管。

(二) 工程项目代保管后,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处理并承担费用;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业主自行处理,如需施工单位处理时,费用另计。

(三) 在代保管前,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业主和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影响使用的不合格项目和未完成项目,可以采取列项、施工单位签证认可的办法,附在代保管签证书后,由施工单位限期处理,处理完后,逐项复验签证认可。

内蒙古鸿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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