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2)

2018-12-04 17:06

留3%作为保修金,除预留防水工程的5%保修款外其余的保修金在保修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防水保修款在防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七、其它:

1、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

1.1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

份工程款,直至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2各种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罚金、合同约定的扣款及承包人应承担的损失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发承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算,结算书须经双方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3、本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4、本工程质量要求按附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竣工资料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备案验收要求执行。

6、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未开项目再次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按再次发包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80元/㎡补助给乙方作为乙方的人工、机械调遣费。 7、该项目发包、承包、分包模式如产生违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担保单位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8、本项目由总包单位产生的注册等各项政府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9、社会保险费承包人按定额规定计取。向政府缴纳及返还与承包人无关。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按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九、材料及设备

1.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并满足本合同工程设计

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验收及送检,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2. 甲供材料设备的入场,发包人应提前48 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

到工程现场后,承包人应组织验收、卸运、存放及所有周转运输。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全过程的材料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3. 对于甲指乙供材料,承包人如认为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价格

后3日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异议。

4. 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承包人应在收到本合同图纸后根据

工程进度提前30日上报发包人采购,如上报不及时或数量、规格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于结算时,损耗按相应定额规定执行,超领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5.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

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当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运出施工场地,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6.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当负

责拆除、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视情节处每次人民币1000-50000元的罚款。

7. 承包人应当按照所有材料设备的有关规范要求或材料设备的供货

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供货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十、承包人向第三方提供的管理与配合

承包人须为本项目指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甲指乙供材料供货方

及甲供材料供货方等第三方提供如下管理与配合:

1.提供已有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及吊升设施,并满足第三方合理的 施工时间。

2.提供已有的卫生、应急救护、工地安全等设施。 3.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 4.提供临时施工水电接驳点。 5.协助和指导第三方清理垃圾。

6.提供第三方施工所需测量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7.为保证总体工程如期竣工,应及时向第三方提供有效工作面,并定

期主持工地协调会议。

8.负责工地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9.协助第三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手续。

10.负责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验收、卸车及保管等。 11.负责配合第三方做好所需的预留、预埋工作。

12.负责铁艺、钢结构、机电安装等各项分包工程的洞口填补及塞缝

工作(若分包单位原因返工而造成的重复填补及塞缝除外)。

上述各项不应视为承包人仅上述各项作出管理与配合,承包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第三方进行合理的管理与配合。 十一、工程签证

有关工程签证的要求按附件《工程签证办法》执行。 十二、设计变更

1.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变更工程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费用执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相应条款;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下发的合理设计变更,发包人可将该变更委托给其它单位施工,由受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变更的工程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2.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承包人 方可施工。

3.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并在施工前以书

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在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纸标示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签字后实施,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三分之一。

4. 承包人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书面同

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节约的费用发包方给予适当的奖励。

5.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6. 如图纸由承包人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 承包人负责。 十三、奖罚制度

1.违约责任

1) 工期违约:详见本合同补充条款。 2) 质量违约:

(1) 材料质量:详见本合同补充条款。

(2) 施工质量: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

求施工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10000元的罚款。

(3) 成品保护: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

求保护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5000元的罚款。

(4) 质量保修: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3)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遵守附

件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5000元的罚款。

4) 承包人须完全实施并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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