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体足字(2000) 号 各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有关行业体协、足球学校:
为了使各级足球管理部门的注册工作更加规范,中国足球协会近期对《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在青少年和基层组织的注册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现将此文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二000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国足协 注册 规定
抄送:中国足协主席、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竞体司、法规司、科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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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体足字 2000 (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设有负责注册工作的专门机构,全面管理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负责:
(一) 对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甲乙级和女超俱乐部符合职业身份的人员)、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二) 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对各种注册数据进行统计整理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
第三条 会员协会应设有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注册人员,具体负责对所属俱乐部、足球学校、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初审注册或正式注册工作。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应按注册规定时间,将注册汇总材料及统计数据报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同时要完整准确地保存好各类注册资料,以供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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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协会注册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足球重点城市的足球协会,解放军和行业足球协会,可申请成为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接纳新会员协会,须经中国足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会员协会,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行使对属地足球活动及注册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管理权。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办理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和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初审注册,办理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 办理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办理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和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注册并进行管理;
(四) 统计和汇总属地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按相关注册规定报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或备案; (五) 其他事项。
第六条 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将初审注册的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和所属单位及人员以及国家级裁判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四) 将注册的属地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以及所属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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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等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五) 注册每年度进行一次,注册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0元,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会员协会不许以邮寄注册材料的方式进行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会员协会应真实、完整、清楚地填报《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一律要求打印,缺少必要项目或没有办公地点和专职人员的不予注册。
第八条 如会员协会注册未获批准,则该协会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中国足球协会的认可后,可在大区范围内就近选择“代管会员协会”,其属地协会无管理权。
第三章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
第九条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指的是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会员协会管辖区域内的地区级和市级足球协会,接纳新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须经会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注册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行使对属地足球活动及注册俱乐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管理权。在注册工作中,其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办理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 办理属地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登记;
(四) 统计和汇总属地初审注册资料与数据,报属地省级会员协会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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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三份,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一份,如系首次注册,由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将初审注册的俱乐部、足球学校及所属人员和裁判员的注册材料报会员协会注册;
(四) 注册每年度进行一次,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500元。在会员协会的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由会员协会报至中国足球协会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协会应真实、完整、清楚地填报《中国足球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和备案材料一律要求打印,缺少必要项目或没有办公地点和专职人员的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 如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未获批准,则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的俱乐部、足球学校、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经过会员协会认可后,可在会员协会直接办理注册,属地省级会员协会所属协会无管理权。
第四章 职业俱乐部注册
第十四条 职业俱乐部是指由一支甲级队和若干支业余队构成的足球俱乐部。
第十五条 职业俱乐部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拥有一支甲级队,且有不少于1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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