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方法: (一)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 (三)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
(四)积极拓展党风廉政教育范围,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以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五)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反腐倡廉意识,激发员工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司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构筑员工与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观。 (六)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利用演讲、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第三章 制度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 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做到权力配臵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第十四条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手段,打造新型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搞好经营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的衔接,确定经营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点监督环节,明确监督方式,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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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凡事有人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制度之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责任,对业务流程不断梳理和完善,防止因管理“漏洞”而发生腐败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规则;严明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投资、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责任考核,落实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制,健全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决策、监督的体系和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利用决策权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企业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健全领导人员考核制度。完善符合公司实际、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要求的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使用人才的主要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行为导向。
第十八条 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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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报批、审批、内部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增效。
严格实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项目备案制度和项目公开制度。建立投融资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和分级实施,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投资。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防止乱投资、乱担保、乱借贷、违反规定多头开设银行帐户、公款私存和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坚持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第十九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领导人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细化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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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业绩评价、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
制定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与方式。党内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导,坚持每半年对审计报告中涉及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司务公开制度,健全司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不断拓展司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企业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保证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加强对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审查,对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提出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整改,严密制度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问责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公司实际的员工从业道德规范和配套的奖惩办法,用制度规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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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业行为,激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廉洁从业。 第四章 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二条 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权力制约机制的构建要紧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实施分权制约,合理配臵权力,进一步规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实现权力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企业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构建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努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第二十四条 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重视对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3.公司党委、各企业行政重大决策、决定的执行情况; 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6.领导人员选拔、任免制度的执行情况; 7.大额度资金使用论证与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8.各内合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制度的执行情况; 9.投资项目考察论证立项审批的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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