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闻自由的历史
美国的新闻出版自由尽管有相当长的时间受到宗主国的影响,但是,与英国相比,它少了传统力量的羁绊。美国新闻自由之所以取得胜利,少不了英国新闻出版对它的恩惠。虽然争取新闻自由的观念最终会在美国取得胜利,但是美国新闻出版自由所走过的路程也并非一帆风顺的。在美国新闻出版发展史上,曾经发生过一些重大事件,这些事件就像一道道政治分水岭一样书写着新闻自由史,它们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每一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结束,最后都冲破了一次次政治的束缚,媒介的成长是跳跃式的,因此,通过以下几个历史事件来把握美国的新闻自由史是在恰当不过的了。本文通过对美国几大新闻历史事件的介绍,了解其追求新闻自由的过程并对其新闻自由的实质做简单的分析。
一、美国新闻自由的历史事件
(一)弥尔顿《论出版自由》
美国的新闻自由的精神,其源头要追溯到欧洲大陆,特别是英国。在欧洲,最初的大众传播手段即印刷术的出现,成为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始动力之一。15世纪,书籍的出版不再局限于大学和修道院,二是进一步向小城镇和乡村拓展。马丁·路德及其追随者在1520年之后广泛使用印刷品在德国乡村传播新教教义,这些印刷品被大量复制,在信众中广为传阅,因此,“传统的精英集团有充分的理由担心印刷界打破常规的诉诸感情做法所导致的社会后果。鉴于马丁·路德在德意志推行的以读书为本、以新教为基础的宗教改革取得成功,亨
利八世很快采取措施对英格兰的印刷业实行限制。”① 从亨利八世到伊丽莎白一世,都铎王朝对新闻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1529年,亨利八世开列了一张禁书单,开始了对出版业的控制。1530年,世界上第一个出版许可证制度在英国建立。但是,英国社会阶层从未停止过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在漫长的政治斗争中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的人士: 约翰·弥尔顿( John Milton) 、约翰·厄斯金( John Erskine) 、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en) 、约翰·密尔( John StuartMill) 。其中,约翰·弥尔顿是最杰出的代表。1644年11月24日,弥尔顿出版了最负盛名的小册子《论出版自由》,为出版自由辩护。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宣称:“让她(真理)与谬误交锋吧,谁看见在自由而公开的交战中,真理会败下阵来?” 弥尔顿坚信,真理是明确的而且是可以证实的,只要允许它参加 “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它就会显示出战胜其他意见的独特力量。也就有了“观点的自由市场”( open marke place ideas) 和“自我修正过程”( self-righting process) 两个概念,即让一切有话要说的人都能自由表达他们的意见。两位英国作家约翰·特伦查德和托马斯·戈登与1720年以“加图”为笔名写下了一系列为后来所知的“信息自由流通”辩护,断言政府自由与出版自由共存亡。他们指出,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力,只要一个人不用它来危害和支配别人就行” ②。在强大的政治力量的压力之下,1679年,议会取消了1662年制定的《许可证法》。这为英国出版自由扫清了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二)《新英格兰新闻报》
宗主国在殖民地的统治一如像在本国一样专治,他们将限制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制度带到了新大陆。1662年,马萨诸塞的会议通过了殖民地的第一个限制出版的正式法案,该法案规定了严格的出版检查,这些限制条款严重的阻碍了报刊的出版发行。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仅存的少数报刊(严格意义上还不是真正的报刊)在发行时都要注明“蒙当局许可”的字样,而且这些报刊的寿命很短,例如,当时很有影响的《国内外公共事件》(Public Occurrences,Both Forien and Domestick )、《波士顿新闻信》(Boston News-Letter)、《波士顿公报》(Boston Gazette)等,都由于出版时不慎惹怒了政府而中途夭折。但是,在这些报刊中,《新英格兰新闻报》尽管命运与上述报刊相似,然而它却对当时殖民地的新闻出版自由作出了重要贡献。1721年,詹姆斯富兰克林创办了《新英格兰新闻报》。詹姆斯富兰克林本人的个性充满了反叛精神,这份报纸的风格也一如其人。《新英格兰新闻报》给波士顿新闻界带来了一股清新的和风,它是美国第一张为读者提供他们所喜闻乐见和迫切需要的新闻的报纸,他不刊登只关心自身利益的官僚所控制的消息,它的风格是敢说敢为,文学水平高,为读者提供新鲜的文学佳肴,不仅如此,富兰克林创造了当时独特的报道方式—“讨伐”式报道,目的是通过富于戏剧性的报道扩大新闻的影响力,正是这一新闻报道方式为富兰克林赢得了受众,赢得了市场。虽然《新英格兰新闻报》在创办5年后就夭折了,但是詹姆斯富兰克林和他所创办的《新英格兰新闻报》对美洲报业的贡献是重大的——使美洲报业摆脱了许可证发放制度的羁绊,同时创造了新的
新闻体裁,他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笔,它表明这样一个道理:当一张报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张扬公共利益时,它可以得到足够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同时,报纸要发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功能,必须具备广泛的言论自由基础,这种自由既不是当局的恩赐,也不受当局的干涉。③
(三)曾格事件
1734—1735年的曾格事件是美国新闻自由史上影响最大的历史事件,对美国新闻自由而言,曾格事件的影响仅次于第一修正案,而后者也是部分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的。1733年11月5日,曾格的《纽约新闻周报》(New York Weekly Journal )创刊号发表。《纽约新闻周报》因批评谴责政府而被指控是“对政府进行无耻中伤和恶毒谩骂,试图煽动反政府情绪”,另一方面,政府命令首席法官德兰西对曾哥提出起诉。1734年11月17日,曾格以“煽动闹事”的罪名被捕。1735年8月4日,审讯开始。出庭为曾格辩护的是著名的安德鲁·汉密尔顿律师,他在法庭上雄辩的辩护,不仅使曾格免受牢狱之灾,而且也为美国人赢得了新闻自由。人民对曾格和汉密尔顿所作的努力感到欢欣鼓舞,曾格事件不仅影响了有关的法律裁决,它更大程度上是改变了人们的心理定势。它为美国未来的历史确立了这样一条原则: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是新闻自由的主要支柱之一④。1735年以后,殖民地法庭再也没有出现过以煽动性诽谤罪审判印刷和出版商的案例。曾格事件在美国新闻自由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四)第一修正案
1775–1783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在独立运动中,新闻界对革命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阿特休尔用一个词概况其特点:“人民之声”。这是美国历史上新闻界第一次展示自己势不可挡的力量。如果说报刊塑造了美国革命,美国革命也促进了报刊的发展。日益壮大起来的新闻界已经开始为自己的社会角色而骄傲。革命成了制度改革的催化剂,再下一步,新闻自由争取合法性的努力便从思想领域转向了制度领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国会于1791 年制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申愿的权利。”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它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影响都是极为深远的。
被美国新闻界奉为圣经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的制定是一个伟大而有远见的举措。其禁止国会颁行任何剥夺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法律条款,给了言论及出版自由相当大的自由空间。然而,实际中对它的执行却是个很大的问题。就在《第一修正案》颁布实施后不到7 年,美国国会自己就制订了明显有悖于修正案精神、被后人视为言论自由大敌的《反煽动法》。在《反煽动法》颁布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反间谍法》出笼的118 年漫长历史中,美国极少出现涉及《第一修正案》的诉讼,尽管新闻自由经常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直到20 世纪,特别是20 世纪下半叶,《第一修正案》才被各界认真对待,并逐渐显露出强大的威力,导致政府或立法机构在影响或控制舆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