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闻自由的历史(2)

2018-12-04 22:09

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

(五)《煽动法》

《煽动法》的出台是由于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双方攻击的敌对情绪所致。为了制止双方的敌对情绪,国会分别通过了《外侨法》和《煽动法》。《煽动法》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约束反联邦党人在新闻界的代言人。联邦党人滥用新法律,使美国的新闻自由受到严重威胁。

尽管《煽动法》为联邦党人压制反联邦党人找到了法律的借口,使美国的新闻自由几乎陷入倒退的境地,但是,从某些方面来说,《煽动法》是美国新闻自由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表面上看,该项法律并未取消人们对政府的批评权利,只是试图约束为了败坏政府官员形象而发表的恶意中伤的言论。从深层次看,《煽动法》有两点应该载入史册:一是联邦党人政治上的失败标志着媒体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政治中立”的原则逐渐为各大媒体所接受,他们不参与或较少卷入党派之争,新闻界在《煽动法》这个事件中似乎意识到民意才是自己的立身之本;二是两大政党利用报纸相互攻击,揭露政治的不公一面,这进一步确立了媒体在保障自由、监督政府方面的法律地位⑤。

二、美国新闻自由的实质

在美国这个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通讯技术,并自称拥有一个自由的新闻体系的国家里,人们所接受的信息数量之大、速度之快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媒体这一传播巨量信息的工具与载体,联结社会各政治、经济集团——包括政府与民众、商业集团与消费大众的传

播媒介,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担任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美国媒体为自己界定的形象和职责中,媒体的天职是追求并传播事实,不怕得罪任何人或任何集团。美国新闻界常常标榜自己是如何勇猛、独立、公正地捍卫大众利益的。但事实呢?美国媒体本身也是一个行业,需要以获取利润为生存条件,也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标。他获取的利润只有少量直接来自报纸杂志的销售,绝大部分则来自拌在新闻中送到大众手中、耳中或眼前的广告收益。如果不是引文媒体宣称它能为大众提供信息和新闻,能对政府及各大公司、财团进行监督和揭露,大众没有理由需要它,媒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而赚钱这一目的使媒体不可能在任何时候、任何事件上都保持它的独立与公正。因此,我们在看待美国新闻自由的时候,必须认识到它的双重目的性,认识到它在为公众服务的同时,也有赚钱的必要和欲望。以下就从美国媒体与大众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财团的关系、美国媒体的兼并与垄断这四个方面简述美国新闻自由的实质。

(一)美国媒体与大众的关系

在今天的美国社会,新闻信息数量之多、来源之广、传播工具的品种之繁杂、使美国民众时时处在“信息爆炸”的环境里,各个媒介为了生存,赢得收视率、发行量和收听率,以各种各样的新闻内容吸引受众眼球,其中不乏充满了煽情、暴力、娱乐、危机、政界丑闻等内容,各媒体为了争取受众,竞相将新闻炒作得有声有色,媒介所传播的新闻越来越肤浅,质量急剧下降,“垃圾食品新闻”成了各个媒体争相报道的主题,在商业化竞争的驱动下,媒体们争相满足受众的

需求,而他们自己则在竞争中迷失了方向,不在了解观众何时会对无休止的重复内容失去兴趣。普利策曾说过:“一个冷嘲热讽、商业性强、哗众取宠的媒体会在一定时间内创造一群和它自己一样低级趣味的民众”。新闻应该是有趣的、重要的。它除了追随受众的兴趣爱好,反应每时每刻社会、生活的变化,提供可以让受众利用、陶冶情操的新闻。更重要的是——领导受众,新闻不仅应该被动地告诉受众他们所想知道的,还必须主动告诉他们所应该知道的——或者说,编辑认为大家应该知道的。媒体对社会和世界的不仅是简单的、有选择的反映了,它也在不停的塑造着这个社会,加深一些观念,崇扬一些行为,同时摒弃另一些。

(二)美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

美国媒体与美国政府的关系历来错综复杂:一方面,媒体作为一种行业,它所给予大众的产品是信息,是新闻。他有职责和义务为公众监督政府、报道政府决策、并揭露决策阶层可能发生的不轨行为,以便他们在选举时作出明智的选择。例如“水门事件”便是美国媒体对政府起监督作用的经典案例,它向美国人民证明了监督政府滥用权势的决心。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媒体来宣扬自己的政策,赢得民心。政客们需要通过媒体宣扬自己的施政纲领以赢得选票,或通过媒体散布于竞争对手不利的消息、传闻或谣言。媒体作为政府的喉舌,每天都转发者政府发布的大量新闻,这些消息引导新闻的走向,有些新闻来自官方发布,有些则通过“泄露消息”的方式传播给媒体,而对这种“无名消息源”的运用对美国媒体来说已是见怪不怪,这也直接导

致了大众对媒体的不信任感油然而生。再者,虽说美国政府不对新闻界进行审查、审批,如无特殊理由,政府无权压制某条信息的发布。但这并不等于在美国新闻不受检查。只有在国家或人民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公然制约媒体。当然,这种权利也有被滥用的时候——一些令政府难堪的信息可以贴上危害国家安全的标签。虽然政府不能明目张胆的实行舆论封杀,却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舆论控制。有时候,政府的政策法规对媒体有制约作用,初衷是为了保证媒体的清洁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但是实践证明,政府也可以以此来要挟媒体,限制媒体的发展规模和利润限度。最后,新闻界人士和政府要员关系密切。例如,美国ABC著名“夜线”节目主持人泰德·考波最好的朋友——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纽约时报》著名的专栏作家威廉·塞发尔曾是尼克松的特别助理和演说词撰稿人、ABC“20/20”节目主持人之一黛安·梭耶尔为尼克松做了八年的助理、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美国越战时期的国防部长,就曾是《华盛顿邮报》公司的董事之一,而美国几大电视网董事会里的前国务卿、最高检察官更是随处可见。这些例子表明,新闻媒体与政界紧密相连,这是由于双方工作需要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

(三)美国媒体与财团的关系

媒体所监督的各经济利益集团正是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的主要利润来源便是这些集团所做的广告。如果说政府只能对媒体起间接的管理制约作用的话,这些财团却直接操纵着媒体的钱袋。媒体自身的各种运作只是为了一个目标——获得利润。他们本来就是经济利益集

团,且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越来越为巨型财团所拥有、操纵。这样的关系使媒体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起监督作用,而财团内以谋取最高利润为目标的运营方式又直接影响了新闻的制作,乃至性质和质量。虽然媒体自誉为消费者利益的“看家狗”,但是在大财团和广告的制约下,新闻内容的选取常常向着有利于财团利益的方向倾斜,或新闻本身就是某个财团的“公关广告”,而媒体为了赚得更多的广告,获取更多的利益,不得不制作大量“快餐新闻”吸引受众。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对新闻界的生产经营起着恶性循环的催促作用。

(四)美国媒体的兼并与垄断

与其他行业一样,媒体机构竞相兼并的唯一原因与经济利益有关,包括生存和获利。媒体兼并的后果是:媒体机构的个数越来越少,新闻内容越来越雷同,新闻缺乏多样性,媒体的种类与数量越来越少,媒体的声音越来越单调,媒体为大众所提供的视野也越来越窄,媒体的发声权主要集中在巨型媒体财团的手中,他们的声音代表了美国整个新闻界,压制着小型媒体发出不同的声音,严重阻碍了新闻自由。

美国新闻媒介的思想体系是以新闻自由为核心,由以下4个信条构成:(1)新闻媒介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来自公众的干涉;(2)新闻媒介为实现“公众知情权”服务;(3)新闻媒介探求真理,反应真理;(4)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美国新闻是不自由的,由于金钱,权势等各种原因,新闻媒体往往会左右摇摆,宁愿牺牲受众,牺牲媒介的自律

精神和媒体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去追逐利益最大化,权利最大化。可见,这种行为违背了新闻自由的核心要求。

参考文献

①迈克尔·埃默里等《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新华出版社,2001年

②Herbert Altschull,Agents of Power:The Role of the News Madia in Human Affairs,Longman Inc.(1984)

③谢岳著《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④Harold L . Nelson,“Seditious Libel in Colonial America,”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 Ⅲ(APRIL 1959)

⑤谢岳著《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⑥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专业:新闻与传播

姓名:石璐

学号:15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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