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

2018-12-04 22:23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5.2 地表水水质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白沙河W1~W3各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工业水渠W4、W5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各监测断面石油类和砷两项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工业水渠W4、W5断面的硫化物、挥发酚、汞和LAS等四项指标也低于检出限。各断面DO、CODCr、BOD5、氨氮等指标的污染指数相对较高,但仍满足相应水质标准要求。其中,W1~W3断面CODCr、BOD5、氨氮等3项指标的污染指数均大于0.9。综上,评价水域内的工业水渠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白沙河的水质虽能满足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但生活型指标浓度较高,已基本没有容量。

白沙河的河流底泥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的要求,但重金属的污染指数均大于0.75。可见,虽然河流底泥环境仍满足环境要求,但由于受到金塘垃圾堆放场的污染,底泥中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

5.3 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厂址及附近居民区的各地下水监测点(U1~U6)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挥发酚、六价铬、总大肠菌群等三项指标均低于检出限;金塘垃圾堆放场处(U6)地下水中的pH、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氨氮和重金属(As、Hg、Pb)等的污染指数较高。

厂区及附件居民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而金塘垃圾堆放场地下水水质的生活型污染指标和重金属指标较高,这可能是受金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垃圾填埋场超负荷填埋的垃圾量已超过原设计容量,降雨径流淋溶出的部分垃圾渗漏液下渗使地下水水质受到影响。

由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可知,厂址及附近居民点的地下水质量可以满足地下水III类功能的要求。

5.4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点各监测点均达标。其中东厂界监测点噪声值相对较高,主要是东厂界与省291道(素水公路)相连。总体来讲,厂界声环境现状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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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田坡村和坦塘村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达标。总体来看厂址周围的声环境可以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5.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厂址、仙桃根村和车田坡3个测点的重金属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而二噁英含量较低,对照德国关于土壤中二噁英含量与土地利用的评价依据,该区域土地利用没有限制。由评价指数可知,评价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6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6.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本工程采用了广泛应用的半干法工艺流程,它具有净化效率高且无需对反应产物进行二次处理的优点。烟气经反应器、药剂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后,烟气中的污染物可以达到规定标准,最终通过多管集束烟囱排至大气,其中烟囱高度100m、单烟囱出口内径为2.5m,以提高烟气扩散能力,减轻本工程空气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特别敏感受体的影响。

垃圾坑分区贮存垃圾,根据工艺要求分为接收区、搅拌发酵区、熟垃圾区。一般在接收区卸垃圾,垃圾吊车控制室可控制垃圾门的开启。一次风机的吸口设置在垃圾池上方,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厅上方保持负压状态,有效防治恶臭污染。

通过预测计算:

正常气象条件下,A类稳定度,平均风速1.2m/s的落地浓度最大,距离项目位置最近。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459mg/m3,占标准19.1%,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086mg/m3,占标准17.3%,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8mg/m3,占标准4.0%,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299mg/m3,占标准6.0%。在不利气象条件下,A类稳定度风速0.5m/s,NO2、HCl、HF和SO2小时落地浓度均较高且落地距离最近,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545mg/m3,占标准22.7%,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2mg/m3,占标准20.5%,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0mg/m3,占标准4.8%,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355mg/m3,占标准7.1%。此外由于项目烟囱只有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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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存在发生熏烟的可能,本评价主要考虑比较典型的熏烟的气象条件即上层E类稳定度/下层B类稳定度平均风速1.9m/s,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1649mg/m3,占标准68.7%,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310mg/m3,占标准62.0%,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9mg/m3,占标准14.4%,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1073mg/m3,占标准21.5%。由于项目地区发生中层逆温频率相对较高,因此本评价也考虑中层逆温D类稳定度条件下的预测,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9mg/m3,占标准4.1%,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9mg/m3,占标准3.7%,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2mg/m3,占标准0.9%,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4mg/m3,占标准1.3%。可见在不稳定静小风和熏烟气象条件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

夏季典型气象条件下,2007年6月26日各类污染物的日均值浓度最大,N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602mg/m3,占标准6.0%;HCl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13mg/m3,占标准7.5%;HF的日均值浓度为0.00011mg/m3,占标准1.5%;PM10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20mg/m3,占标准0.8%;S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341mg/m3,占标准2.3%;镉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51μg/m3,占标准0.05%;铅的日均值浓度为0.02410μg/m3,占标准3.4%;汞的日均值浓度为0.00301μg/m3,占标准1.0%。冬季典型气象条件下,2007年1月10日各类污染物的日均值浓度最大,N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524mg/m3,占标准4.4%;HCl的日均值浓度为0.00098mg/m3,占标准6.6%;HF的日均值浓度为0.00009mg/m3,占标准1.3%;PM10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05mg/m3,占标准0.7%;S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341mg/m3,占标准2.3%;镉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31μg/m3,占标准0.04%;铅的日均值浓度为0.02097μg/m3,占标准3.0%;汞的日均值浓度为0.00262μg/m3,占标准0.9%。

本工程采用100m的烟囱排放,排放烟温达到140℃,污染物的年日均值浓度很低,本工程排放量最大的NO2的最大年日均值浓度为0.00085mg/m3,占标准的1.06%。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SO2、HCl、NO2小时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各敏感点出现的最大小时浓度后各点位均能满足标准。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NO2、HCl、HF、SO2、PM10、Cd、Pb、Hg浓度贡献值占标准值均很低,叠加背景值后各个敏感点NO2、HCl、、HF、SO2、PM10、Cd、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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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浓度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通过计算H2S厂界环境质量可以达标且完全可以达到H2S 厂界标准0.06mg/m3。通过一年的测算垃圾坑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全部在以垃圾坑为中心的200m范围内,较高落地浓度主要与静风中性天气有关,且基本发生在厂区范围内,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项目在非正常排放时,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SO2、HCl、NO2小时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各敏感点出现的最大小时浓度后各点位均能满足标准。

根据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本项目的H2S环境防护距离为183 m。NH3环境防护距离为50m。按照环境防护距离制定方法的有关规定,环境防护距离在100~1000m时,级差为100m,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确定为200m,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新改扩的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300m,因此本评价将垃圾坑的环境防护距离提高到300m。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坑的环境防护距离为200 m。污水处理站环境卫生距离定为50m。二噁英类排放环境卫生距离定为以烟囱为中心200m范围。

由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6.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采用“UASB+MBR+NF”组合工艺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水解酸化(厌氧)+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中水深度处理”的处理系统工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用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325 m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要求后回用于道路绿化(20m3/d)、垃圾车及卸料平台冲洗(15m3/d)、烟气净化系统(192m3/d)、出渣机(50m3/d)、飞灰固化用水(35m3/d)等。

本项目投产建设后,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液回喷至垃圾焚烧炉、污泥则送至垃圾贮坑并最终至垃圾炉焚烧,实现污水零排放。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附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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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造成任何污染。

项目垃圾储存坑、渗滤液池(包括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严格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设计,即垃圾池、渗滤液池(包括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即都进行了特殊的防渗处理,具体措施包括:1、垃圾贮坑卸料平台以下、垃圾渗沥液汇集沟及渗沥液池内表面采用“五布七油(玻璃钢布+玻璃鳞片涂料)”防腐工艺,玻璃钢布不少于5层,玻璃鳞片涂料涂层厚度每层不少于300μm。2、污水泵房内表面及其相应楼梯,垃圾贮坑卸料平台以上至20.50m区域的混泥土结构墙采用“三布五油(玻璃钢布+玻璃鳞片涂料)”防腐工艺,做法与以上一样。3、垃圾贮坑20.50m受料平台采用涂环氧沥青厚浆型涂料两遍。4、垃圾卸料平台混泥土铺装层面及垃圾卸料门孔道做环氧树脂防腐耐磨地坪。因此,本工程产生的渗滤液不会对当地的地下水造成污染。

由此可见,本项目拟采用的废水治理措施及防渗措施是可行的。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工程主要噪声源来自气轮发电机组、锅炉、冷却塔、给水泵、循环水泵,冷却塔等发生的噪声,治理前噪声源强在80~140dB(A)之间,治理后噪声源强在65~107dB(A)之间。其中冷却塔在水池上面设吸音装置。

正常工况下,厂界各预测点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昼间为48.0~53.0dB(A),各监测点均符合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60dB(A);夜间为44.5~50.0dB(A),各监测点基本均符合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50dB(A)。采取节流降压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措施后,锅炉排气时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昼间为53.8~61.0dB(A),夜间为51.1~61.0dB(A)。可见,厂界各监测点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昼间及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对于偶发噪声限值的要求即昼间75 dB(A)达标,夜间65 dB(A)达标。本项目垃圾运输时,在道路两侧10m处的等效连续声级Leq为68.38dB(A),符合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噪声标准70dB(A)的要求,但超过夜间噪声标准55dB(A);在道路两侧30m处的等效连续声级Leq为62.33dB(A),符合交通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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