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2018-12-04 22:41

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简明操作手册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属供水企业发生的,或在区县城市供水企业发生的超出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致使较大数量用户长时间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本数,下同)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全市城镇供水系统500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集全市各方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全市城镇供水系统30000户以上50000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需要调度多个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全市城镇供水系统10000户以上30000

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水利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作为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与渔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应急响应级别

按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Ⅰ级响应:对于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指挥部利用指挥部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市指挥部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并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

Ⅱ级响应: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由市指挥部利用市政府多

个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并担任现场工作组组长。

Ⅲ级响应:对于发生的较大事故,由区县指挥部利用当地有关部门及资源,或市属供水企业利用本企业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联系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处置。

Ⅳ级响应:对于在市属供水企业发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企业利用本企业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联系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或发生地区县指挥部协助处置。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1、供水企业发现城市供水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事故。

2、供水事故一经确认,市属供水企业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区县供水企业应立即向其主管部门所在的区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要立即按照本企业制定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报告要填写《供水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表》(附件1),内容包括: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数量;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需要市指挥部通知的因停水受到影响的相关部门或企业;

(10)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1)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3、对于在区县供水企业发生的突发事故,各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前编制的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如果是属于跨行政区域的,或是较大级别以上的、经区县指挥部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报告内容同上。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同时报安监部门。若属于水源污染、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供水事故,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部门。

(二)先期处置

1、确认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后,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2、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属供水企业或区县指挥部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报指挥部按照分

级响应原则由作出响应,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适时发出预警。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合理调配水源,做好应对措施,减少因事故停水所造成的影响。

(三)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后,迅速与事故发生地区县指挥部或市属供水企业建立联系,核实事故和采取应急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对于确认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指挥,提出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于市属供水企业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应立即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市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统一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区县指挥部成立的现场工作组应及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组负责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确定事故类别,根据情况部署事故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工作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工作组组长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工作组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组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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