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赛题A

2018-12-05 12:36

第七届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二轮比赛赛题A

1

案例说明

1、请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控方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名义,以“谢玉涉嫌故意杀人罪”为基准,向北京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控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罪名提起公诉;

2、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下列“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均不能超出案例材料给出的事实范围,但属于生活常识、公知事实或者理论知识的除外;

3、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

4、本案所有程序及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所有证据材料的签字均视为手写签字;每次询问、讯问前,侦查人员均已告知相关人员权利、义务,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所有签名、印章、指印等均为真实有效,除非有特殊说明;

5、本材料案情及所有人物、姓名、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要之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2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谢玉,男,64岁,汉族,身份证号110108195109021111,1951年9月2日出生于北京市,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新开区柳林馆南里8号楼2门12号。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新开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批准,于2015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第五看守所。

3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玉于2015年8月23日晚20时许在街头散步时,将街头揽客的卖淫女余莺儿带回家。后余莺儿死于谢玉家中并被谢玉肢解。肢解余莺儿后,谢玉将尸块用塑料袋装好并扔在新开公园人工湖内。2015年8月26日,谢玉听邻居说新开公园人工湖发现尸块,遂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案发当晚其与余莺儿共同洗澡时,因嫖资问题发生争吵,余莺儿对其威胁并用力推其,由于自己没有站稳而向后倒,头后部磕到马桶水箱及边缘后倒地死亡,其因害怕予以分尸。现在觉得分尸抛尸的行为难逃法律制裁故而投案;谢玉始终否认余莺儿的死与其有关。

4

卷宗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名称 被告人谢玉的供述 谢玉的辨认笔录 现场勘验检察笔录 法医物证鉴定书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温实初的证言 视频录像资料 到案经过 传唤书、拘留证、逮捕证 110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人口基本信息 工作说明 页数 3 1 2 1 1 2 1 1 1 1 2 3 页码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 李楠 受理人: 周强 受理时间:2015年11月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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