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党员都能够参加组织活动。第三要加强党员的教育。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确立相对固定的党员教育活动日期,强化党员参加教育活动的考勤制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续,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教育,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不断改善党员的知识结构。同时还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和载体,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要适应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大力改进党组
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本着“小型、分散、业余、务实”的原则,积极把企业党组织独立自主活动与群团组织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自身问题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结合起来,把开展党建活动与培育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结合起来,采用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党的活动,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通过发挥“四个作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企业主“政治生活的老师”、“经济运作的参谋”、“法律保护的依托”。一是要围绕企业决策开展活动,发挥参与作用。对关系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关系企业发展方向的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集中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党组织负
责人或决策层的党员向企业谏言献策,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带头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带头遵纪守法,维护企业制度和社会秩序;带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鼓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发挥党员勇于奉献、不怕吃苦的精神,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表率和带动作用。三是要围绕保持企业稳定发展开展活动,发挥凝聚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这一政治优势,广泛开展“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创建“职工之家”、“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寓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之中,形成长期性、经常性、群众性、多样性的职工文化活动机制和联系、宣传、组织、团结职工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凝聚作用,全力支持帮助企业主,团结带领职工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要围绕打造企业文化品牌和企业环境创优开展活动,发挥协调作用。在企业中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的关系。同时,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及其他群众团体的协调工作,协调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企业与社会、职工与社会的关系,妥善处理劳资矛盾,做到既保证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化。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既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建设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则和经验,又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要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建议在各级党组织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各街道、各系统工委及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二是要建立与企业主互动互利的工作机制。企业党组织要注意从双方的共同点出发开展工作,求同存异,在工作合作中让业主看到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他们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的实现,从而使业主认识到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目标是一致的,并从这种认同感逐步发展到与企业党组织建立起互相配合、互动互利的工作关系。三是要以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为重点,建立严格、周密、可操作
性强的考评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以党建促经济,以经济促党建”的要求,坚持把加强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与经济工作任务同步下达,与党员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步考核,与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步表彰,做到党建工作的成效与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挂钩,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挂钩。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四是要以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为重点,建立党组织的经费筹措机制。要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可采取争取企业主支持一点、上级党组织补充一点、本单位划拨一点、从企业党员上交的党费中返还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鉴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处在发展初期,上级组织部门可在近期内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部返还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五是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党建“法治”机制。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党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政治领导的基本条件和可靠保证。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并规范。今后在修改《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时,都要明确规定建立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或增加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等具体内容的法律法规条文,切实改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逐步把非公
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