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8-12-05 13:3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1〕10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化学工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区)是化学工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化工区违法排污行为和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化工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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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编制化工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规划环评制度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科学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由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省化工区实施规范管理、优化重组,逐步压缩、减少化工区布点。各类化工区要科学编制和修订发展规划,并报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积极构建化工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建设一批生态化工区,提高区域竞争力。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开展环评或未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查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化工区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各地不得核准、备案各类化工项目;完成规划环评满5年的化工区,应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凡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地区,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各地要结合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入园进区环保工作力度,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区,努力提高污染治理集中度。

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全面建成化工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入区企业接管率达100%,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区域中水回用。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应就近处置,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年且需采取焚烧处置的化工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00吨/年且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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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填埋处置的化工区,应在省辖市范围内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区内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已入区的老企业通过逐步改造,于2013年底前实现上述目标。凡化工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和安全隐患整改以外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对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制定拆迁安置计划,确保2013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暂停审批该化工区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未搬迁完毕的,项目不得试生产。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尤其是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集中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推进化工企业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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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化工区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新建(含异地搬迁)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分阶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项目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故意不正常运行、超标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偷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化工区,将严格实施区域限批。

六、构建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化工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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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化工区空气环境质量和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2012年底前,全面建成全省化工区空气自动监测预警站。建成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实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时动态监测监控。构建完善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对未形成相应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设立专业消防站,建立化工区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提升化工区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试点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试点推行环境监理制度,构建环境监理体系,培育环境监理市场。加强环保信息发布工作,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淘汰落后产能、化工区环境质量现状等信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公众开放日,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并监督化工区环保工作。

八、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环保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化工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化工区环保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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