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会管理的工作队伍。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配备必需的执法和监测装备。强化区域和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试点实施化工区及化工企业环保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升区域和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问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对化工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化工区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严格问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化工区环保工作。对违反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环保、监察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屡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列入省级挂牌督办范围的化工区,由省监察厅、环保厅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依据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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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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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化工园区△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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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