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1.6.1设备安装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人确认,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人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的试验计划、程序、大纲及方案并交由招标人确认后,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试,并出具调试记录。
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1.6.2测试
投标人须提出系统测试计划供招标人参考,系统测试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功能测试 (2)性能测试 (3)稳定性测试 (4)安全性测试 (5)其它测试等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测试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测试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测试应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人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测试报告中反映。
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测试报告。 1.6.3试运行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投标人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签署成功运行试验报告。
1.6.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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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标人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2.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3. 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4.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 验收要求
5.1厂家验收:
5.1.1电缆生产完毕后,可赴厂方验收,厂方应提供方便条件。 5.1.2 验收人员应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或见证部分试验。
5.1.3 验收人员可指定抽试样品,抽试频度按照GB12706执行,试验及样品全部由厂方负责。 5.2现场验收:
招标方将对到货的电缆进行抽样试验。检验是在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电力部、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试验按GB12706及本招标书要求进行。
5.2.1到货验收:货物抵达现场后,在每一盘电缆上采一送检样品段,送检。 5.2.2安装前验收:电缆敷设过程中,在作接头前在每一段电缆上再次采集样品段送检。 6.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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