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4、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目的是保护顾客的健康。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
卫生信誉度等级。
6、 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每天一客一换。
7、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9、 公共场所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10、卫生许可证由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签发。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
12、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中的主要有害物质是甲醛。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视情况将抽检结果向
社会公布。
14、通风换气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
15、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
织考核。
16、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 17、室内自然采光的照度,不得低于75Lx。
18、接触噪声可使听阈升高,产生听觉适应,可恢复。 19、公共用品用具不包括衣架。
20、每年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1、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项目不包括通风。
22、美发场所应当设臵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23、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臵。 24、游泳池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宽度应与走道相同。
25、厕所、浴室、厨房、消毒间等部位的排气,经过滤处理也不可提供新风。 26、回风口的下缘离地面应大于15cm,目的避免尘和杂物被吸入。
27、理发店公共用品用具不得外洗,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 28、人工游泳场馆池水尿素浓度要求≤3.5mg/L。
29、室内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引起呼吸系统传染病。
30、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光窗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
不小于1:8。
31、公共场所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
3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不可不执行。
33、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
34、公共场所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
35、公共浴室应设臵明显的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标志。 36、理发工具用后应消毒,剃须球不可以多次使用。
37、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38、公共场所微小气候不包括噪声。
39、使用浓度
75%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
械涂擦消毒。
40、公共浴室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41、专用的洁厕工具不能与其他清洁工具混合存放和使用。 42、体育馆可以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
43、客房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44、理发店需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患者的专用理发工具。 45、客人应通过强制式浸脚消毒池。
46、小美容美发厅的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47、理发从业人员应在修面操作时还需要戴口罩。
六、案例分析题:
(一)2007年8月22日上午,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刘斌、兰志群在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市青城山隐秀山庄住宿部自2007年5月1日开业至今,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经营,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的规定,依法给予停止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800元的处罚。该案以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并按期自觉完全履行后于2007年9月19日结案。 问:1、请对该案例顺利结案的原因予以分析。 2、请分析该案例还存在什么不足之处。 [案例点评]
一、 违法事实清楚,违法事实的证据确凿。
本案的违法事实是当事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经营。在本案的违法事实认上和违法证据收集方面,有该单位负责人陈非浩签字确认的现场监督笔录和对其调查询问后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现场监督笔录和询问笔录相互印证,互为补充,核实和证实了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做到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违法事实的证据确凿。 二、 运用程序正确合法。
本案自案件受理至案件终结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法定程序运行。 三、 适用法律准确,引用法律条款合理。
本案根据案中的违法事实和违反条款进行分析,准确合理的引用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的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讨论]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经营的案件。整个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有现场监督笔录
和单位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二方面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准确。但本案在完整,全面理解法条的规定,并依此全面收集证据方面还有应注意的问题。
一、因对法条的规定理解的不完整,不全面,以致在收集违法当事人?擅自经营?方面的证据欠缺,未形成一个准确、完整、法定的证据链。该案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违反条款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适用的处罚条款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而以上适用的处罚条款的规定是?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经营?。本案在收集证据时只收集了未取得卫生许可的现场笔录和一份该单位负责人陈非浩的询问笔录,能够证明违法当事人擅自经营的证据也仅有一份间接证据即询问笔录。而没有收集能够证明其自2007年5月1日至8月22日期间擅自经营的旅客住宿登记薄等书证;住宿登记处(总台)负责住宿登记的服务人员及客房服务人员以及正在住宿旅客等调查询问的证言证词;也未收集现场拍照,摄像等视听资料。故没有形成一个能够准确、完整、全面证明违法当事人?擅自经营?的法定的证据链,由此也似有适用法律不确切之嫌。
二、法规滞后带来的困惑。本案的罚款额为800元,从违法当事人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经营时间长达3个多月的违法事实来看,800元的处罚,属较轻的处罚。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4目的规定,800元的罚款又系顶格处罚,加之本案在调查取证时又忽略了相关证据的收集,是否有裁量处罚不当之嫌,值得商榷。
(二)某年10月31日晚8时起,某区中心医院在短时间内接受20余名诉说恶心、呕吐、腹部疼痛和腹泻病人进行急诊治疗。该中心医院肠道门诊部于当晚11时半即向所属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区卫生监督部门值班人员已在11时起接到本区其他几个医院类似的电脑报告。 1、如果你是接诊医生,你应该考虑是什么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考虑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如果怀疑是食物中毒,应如何确诊?询问什么?做些什么?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实验室检验、依据GB14938-94标准确诊食物中毒。 询问患者的进餐史、进餐场所、临床表现。
启动食物中毒应急旧址预案,组织抢救病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存中毒者的呕吐、排泄物。 据各医院门诊医师称,患者临床表现主要为上腹部阵发绞痛,继之腹泻。一般当晚10余次,呈洗肉水样血便,有的甚至转变为脓血便,里急后重不明显,除恶心、呕吐外,部分病人有畏寒,发热(37.5-40℃)、乏力、脱水等表现,个别病人出现中毒性休克、酸中毒、肌痉挛等,且 每个病人不约而同地均说当晚6时在该区某著名大饭店参加亲友举办的喜庆酒席,该晚席特别热闹,全饭店楼上楼下人山人海,几无空隙,宾客可能多达100余桌。
3、区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做些什么工作?
立即启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怀疑可能是较大级别的食物中毒时间,应先行处理。 ① 立即组织人员携带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② 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卫生监督部门。 ③ 保护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封存可疑食物和工用具。 ④ 如是一般性突发事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过对患者的调查,患者都食用过冷盆菜中的盐水虾,且摄入量多者,一般病情较为严重。据说大多数顾客反映盐水是质量差,虾灰黑,有氨味,肉质?糊?,无弹性,壳肉粘连不易剥脱。 4、根据上述情况,你怀疑是何种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可能是副溶血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5、如要做出最终病因诊断,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还需实验室诊断,由中毒食品、食品工具、患者腹泻便或呕吐物中检出生物学特性或血清型别一致的副溶血性弧菌。 [3]
2006年9月29日上午10时,某学校校医室陆续接到由老师带来或自行到校医就诊的学生多名,经询问情况,约13名学生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症状,该学校共有26个班,学生总数1237人,食堂仅提供课间餐,就餐时间为上午9:00,当天就餐人数为1062人,学生就餐场所为各班教室;出现症状的学生均集中在两个班级。该两个班共有学生88人,两个班级分设在不同楼层。初步判定病例数为13名。患者主要症状为呕吐,多为2次-5次,个别出现腹痛,无腹痛、发热、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多数体温不升高。当日课间餐,食品为三鲜冬瓜汤,扬州炒饭。 1、如果你是该学校校医,你应该做些什么?
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抢救病人(包括转院);保存中毒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 2、食物中毒报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和事件: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9月29日课间餐扬州炒饭所用的米饭为9月28日晚蒸煮后用塑料盆盛装后放臵食堂就餐大厅内的就餐台上存放,至9月29日早上7时加入火腿、青豆、玉米,分锅炒制,于8时制作完成。 3、根据上述情况,你怀疑是何种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怀疑是蜡样芽孢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4]
某市总工会下属工人俱乐部影剧院及舞厅,于2010年6月中旬,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根据群众举报,决定于6月24日派人前去检查处理。6月24日晚19时左右,环境卫生监督科副科长王某带领2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到达该俱乐部舞厅门口,向售票员田某出事了中国卫生监督员证件,并向其说明是来检查的,但受到田某的阻拦,不让王某一行进入舞厅。经再三交涉不成,王某只好买一张无票进去找到该俱乐部主任葛某,葛给了门票后,其他检察人员方进入舞厅。检查人员口头向葛指出,该俱乐部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营业属于非法经营,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向其说明,舞会散场后,室内空气质量须用仪器监测,做卫生质量评价,合格后方能发给卫生许可证。葛当时说:原来不知道舞厅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表示一定去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检查结束后,王某等人接受葛邀请加入了跳舞行列。 事后,该俱乐部并未主动去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7月9日,市卫生监督所研究决定,向该俱乐部发出了?限期改进通知书?,限在4日内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当日派人将?通知书?当面交给葛某。次日,葛某到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从主管监督员杨某手中领取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杨某答应了葛的口头申请去该俱乐部监测,由于科长王某不在,监测用车和监测时间无法确定,便请葛第二天来电话或来人联系。但一直到7月17日该俱乐部没有给市所去电话,也未派人送?申请表?。
7月17日,市卫生监督所根据该俱乐部的违法事实,正式下达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俱乐部给予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日派人将决定书送达葛亲收。该俱乐部接到决定书后15天内既未缴罚款,也未向法院起诉。于是市卫生监督所在8月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交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该俱乐部的处罚给予强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所:?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时有不当因素?,?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执行?。在这期间,双方约定11月6日晚俱乐部出车接市所检测,但因无车而未果;11月24日俱乐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状;12月15日,该俱乐部将填好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审批,市卫生监督所当晚备车前去对该俱乐部进行了全面检查、监测。 【诉讼过程】
原告某市工人俱乐部于2012年11月24日向中级人民法院以该?市卫生监督所不依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为由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滥用职权,刁难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
被告市卫生监督所辩称:由于原告未履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未将?申请表?送被告处审批,所以原告不能领取卫生许可证。被告对原告没有刁难行为,所施行的监督程序符合《条例》规定。 法院经查于12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于12月25日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虽向被告提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未及时递交申请表,负有责任。被告在未收到原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的情况下,默许原告的口头申请,同意去原告处监测。被告本应自备车辆,而要求原告提供车辆未果,致使监测时间拖延亦负有责任。鉴于在诉讼期间原告向被告递交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被告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