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坚定不移抓好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区廉自办多次深入各乡镇办和区直单位,检查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推进作风建设和各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管党治党责任考核,切实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严到份上的现象。 (五)如何抓党风带政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八项规定所以落实得好,与同时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分不开的,理想信念教育今后要成为常态,固化为制度,常抓不懈。在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仍要继续坚持,通过党校、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接受理想信念教育,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理想信念问题变为作风问题,作风问题成为腐败问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万事难,领导带头就不难,要一以贯之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仍然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强调从自身做起,一级带动一级,一人带动多人,自上而下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八项规定落实的组织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负相应的责任。三是加强群众参与监督。纠正“四风”问题、及时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得益于群众的参与监督,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设立更多的举报信箱、网站等,欢迎群众参与,鼓励社会监督,提倡实名举报,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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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和报复行为。四是严肃问题查处追责。八项规定虽已落地但未生根,要有长期坚持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在八项规定出台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特别是时至今日“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要更加坚决地予以查处,更加严肃地做出处理,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地公开曝光,以教育本人,警示大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六)如何充分发挥省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八项规定联席会议坚持以科学、规范、有序、高效为原则;坚持科学分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形成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合力,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为中心工作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是确定主要职能。围绕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狠抓工作落实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的职能,通报八项规定检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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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性问题,交流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交流加强作风建设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通报拟出台的有关纪律作风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作风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落实组成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予以调整。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四是设定工作方式。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召开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文件及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五是加强组织协调。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常委组织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主要负责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及工作报告,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材料报送、信息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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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行风建设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的领导责任制、业务部门具体工作责任制及岗位工作人员末位淘汰责任制,确保行风建设工作在本单位、本部门层层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级级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行风建设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纠正不正之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监督检查部门除了要落实好上级关于行风建设、教育工作的部署之外,还要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行风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备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行风建设的高压态势,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监督检查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情况预以备案,确保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四是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量化考评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行风建设情况的年度考评工作,包括量化考评和民主评议。五是加大对行风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把不正之风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风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和问题较多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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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追究责任。
(八)如何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扎进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一是健全教育引导机制。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加强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和作风教育,深化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健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提醒;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建设服务型机关。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思想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转化好、落实好。督促区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功能,突出办事提速、服务提质、效能提升,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好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一套科学严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阻断滋生“四风”的根源和漏洞,用制度固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要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治“四风”之弊,为从严治党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和量纪幅度,规范“一案双查”的范围、程序,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五是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继续加大惩治力度。继续加大惩治和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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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让心存侥幸者付出成本、付出代价。六是强化评议考核。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强化导向作用。健全作风建设考评办法。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评价标准,全面推行“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判”民主评议活动。七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作风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督查部门职能作用,优化各类督办件的受理、转办、督察、反馈等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督查督办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努力形成机关作风监督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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