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经过培训且掌握基本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者,但目前专业人员为数不多,十分缺乏。据合肥市老龄办抽样调查显示,在当地民办养老机构200位服务人员中,81%来自农村,服务人员平均年龄48岁,50%是小学文化和文盲,80%~90%未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现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特征不明确,被大多数人等同于普通的家政服务员,给予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这种现状导致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差,普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强度大,工资低,社会地位低下”的职业,一些专业的护理人员不愿到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工作,流失到其他服务行业。志愿者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员的重要补充力量,但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存在总量不足、来源不畅和专业性较差等问题,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
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且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在很多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缺乏,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小区,由于土地和房产昂贵,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没有列入社区规划,缺少足够的场地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据有关统计,全国城市当中有社区8.9万个,建设有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的不到半数,并且,很多的场所设施是因陋就简,中西部地区有的数量就更少,甚至是空白。在既有的社区养老资源利用方面,普遍存在社区单位养老设施不对外开放和社区服务资源条块分割问题。很多地方开展居家养老仅从部门利益出发,站在部门角度思考居家养老。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劳动部门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为居家养老提供人力资源,等等。由于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难以突破部门视野来合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7. 政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不到位、力度不足在居家养老制度建设方面,政府政策仍是粗放的,出现政策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规划滞后等问题。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极大制约了居家养老的拓展。居家养老涉及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制度以及税收、购房优惠制度等等,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亟待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8.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和服务对象对居家养老的认同度不高由于对新兴的居家养老意义和运作方式的宣传与推广力度不够,社会大众对居家养老服务认识不足,表现淡漠。在不少地方,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知晓率低,对居家养老方式认同度不高,“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没有形成。
四、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路与对策
发展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转型,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抉择,我们要分析和借鉴国内外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在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原则指导下,探求切实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资金、人力、设施、运作环境等领域问题的路径和对策。
(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理念和指导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服务队伍和老年人等元素构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必须处理好各种元素关系,特别是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同时要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这样必须厘清并秉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原则。
1.政府主导,但要明确政府的职能边界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带有一定的公益性,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道德、政治、法律、管理和监督等各方面的责任,也具有社会所无法比拟的组织功能,政府主导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首要原则。
政府的职责包括:(1)政府应该把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及社区养老工作的总体布局,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养老服务。如大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大连市家居养老院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行社区居家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和管理体制服务规范等。 (2)政府是居家养老资金的投资主体。居家养老服务带有准公共服务性质,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费用应该由政府提供。(3)政府具有居家养老市场培育和监督职责,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行业准入、等级评估、质量监控制度。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容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与低质量,如果全部由政府承担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会增加政府的负担,也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达到最优效果。因此,强调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而要将其职责作用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居家养老必须在政府指导下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路子。
2.社会参与,引导社区、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事业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基层街道和自治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应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具有灵活、创新、成本低、效率高、贴近市场的优势,在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上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特殊作用。
3.市场推动,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与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培育出一个高效率、高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长远发展方向。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奉献”性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 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模式和机制。要想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必须给予全方位的支持:(1)通过建立准入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2)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尽量降低担保条件,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4)保障土地供应。对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保障土地供应,并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现在养老服务业是微利行业,如果养老服务业长时间得不到相应优惠政策的补偿,产业本身必然萎缩,最终将影响到老年人的服务供给水平。
4.服务全面,但无需追求服务供应方式的整齐划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根据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体现以老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老年人全方位的养老需求应当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全的需求、受尊重的需求、求知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全面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生活服务体系、健康服务体系和精神服务体系。其中居家养老生活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服务内容包括家居清洁、老年饭桌或送餐服务、家电维修等;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预防、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需要,服务内容包括住院照料、康复检查和家庭护理照料等;居家养老精神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参与社会、心理慰藉等需要,服务内容包括开展文娱活动、聊天、陪同外出、心理咨询等。
居家养老服务的供应方式,各地应因地制宜。在社会组织和市场欠发育的地区,如西部欠发达地区,宜政府主办,层级联动,由政府运用财政扶持资金,发挥区、街、居管理机构职能,直接组织服务力量为弱势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民间组织较活跃的地区,应该采取政府主导、非营利性组织参与服务的供应方式。在市场经济较发达、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要多采取政府购买、企业市场化提供服务的方式。甚至在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或多种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区域养老服务资源优势,为老年群体提供有效的养老服务。
5.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推动居家养老向普惠型方向发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明确养老服务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对不同身体状况、不同经济状况、不同居住状况的老年人评估,确定重点服务人群和服务方式。要改变传统补救性的养老福利模式,在重点满足“三无”、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不断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推动养老服务向普惠型方向发展。
(二)拓宽养老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充足、稳定的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需建立多元化和制度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筹措机制,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兴办居家老年服务要逐步形成政府、营利机构(企业)、非营利机构和家庭四足鼎立的格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1.扩大政府投入,建立财政预算制度。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资的重要主体,政府应扩大财政投入,建立起对于社区居家养老项目整体财政预算制度,在市、区财政预算中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科目,明确投入方向,形成逐年增长的机制。财政要在兴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护员培训上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资金供给上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兴办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更新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福利补贴,购买养老服务。如大连市沙区政府每年出资10万元用于养护员公益岗位工资和培训。区政府每月资助300元养护费;低收入老人每月补助200元;社会老人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月资助100元。
2.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可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措施,动员和资助多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形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通过优惠政策激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3.倡导社会捐赠,建立居家养老慈善基金。社会捐助是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重要来源。政府要完善捐助资金的监管政策,形成民间乐善好施的环境,并实行优税、鼓励政
策,促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捐助。同样是在大连市沙区,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向海内外募集款项,对捐助额4000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年冠名权,长期包户捐助可予以永久冠名权,还对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等等。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分为管理人才和护理服务人才,前者为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后者为具备基本护理知识、具有专业资质、执业资格的养老服务护理员和心理咨询师等。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当中,有很大比例的从业者并不具备类似的资质和素质技能条件。
推进居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推进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教育,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产品开发等专业。有关部门对上述院校和机构在招生、收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2.强化服务人员的素质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健全专职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准入和定期在职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培训和管理体系,可与大专院校、卫生院校联合协作,对现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掌握基本的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
3.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美誉度,增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大众媒介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属性和功能,澄清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与普通家政服务员的区别,改善和提高专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全社会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和尊重,提升他们的职业声望和美誉度,增强他们对于这一职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4.发挥非盈利组织力量,引导志愿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人员是居家养老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应建立一支具备一定专业助老服务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居家养老服务是志愿服务的大舞台,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志愿者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业。可通过民间组织力量联络社会中各种志愿者组织,整合现有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入对志愿者的社会褒奖机制,探索建设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扶持中介志愿者组织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人士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动员和组织社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老年人参与义务服务,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助老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