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153—2010
作者:住房和城…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点击数:392 更新时间:2011-4-9 21:38:51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1日 实施时间:2011年08月01日 规范号:CJJ/T 153—2010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标志的分类;4.安全标志;5.专用标志;6.制作;7.使用、维护和管理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小街22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城市煤气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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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车立新 李美竹 刘 永 刘 坚 徐 静 安跃红 于燕平 陈冰峰 张 雷 李长缨 姜彦正 张慰峰 朱鸿利 杨志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金石坚 杨 健 朱立建 应援农
杨俊杰 李永威 刘新领 王晓杰 孙永康 张 放 林雅蓉 杨 森 徐伟亮
1 总则
1.0.1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提示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输配系统及各类燃气相关场所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 1.0.3城镇燃气标志应由安全色、图形符号及文字构成,且应具有简单、易懂、易识别的特性,应能传达明确而特定的警示信息。
1.0.4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禁止标志 prohibition sign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0.2警告标志 warning sign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2.0.3指令标志 direction sign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2.0.4提示标志 information sign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0.5地面标志 on-ground sign
设置在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图形标志。 2.0.6地上标志 above-ground sign
设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陛的图形标志。 2.0.7地下标志 under-ground sign
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 3 标志的分类
3.0.1城镇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类。
3.0.2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和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4种类型。
3.0.3专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燃气设施特有的信息,可包含图形符号、文字和管道定位装置等。专用标志可分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和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3种类型。 4 安全标志 4.1 禁止标志
4.1.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带斜杠的圆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4.1.1)。
4.1.2禁止标志的颜色应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为红底、白色黑体字。 4.1.3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 标志尺寸(mm) 观察距离标志外径(m) d1 10 15 20 250 375 500 200 300 400 75 115 150 20 30 40 5 10 10 内径d2 文字辅助标志宽b 斜杠宽度c 间隙宽度e 4.1.4禁止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