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上标志桩的主横断面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三角形;地上标志常用图形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用。
2 地上标志桩的基色应为白色,桩顶部可涂刷不小于100mm逆向反光或自发光材料的安全色区。 3 地上标志桩的图形符号及含义可按表5.1.3的规定执行。
5.1.4当采用警示牌作为地上标志时,警示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黄色,文字应为黑色。 5.1.5地下标志应埋设于管道正上方且应能利用设备对其进行探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宜采用黄色作为基本色,示踪带应配以黑色字体警示语; 2 警示带(板)应标注企业标志及报警电话。 5.2 燃气设施名称标志
5.2.1燃气设施名称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正方形,其基本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表4.4.3的规定。 5.2.2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 5.2.3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名称、图形符号、设置范围和地点可按表5.2.3的规定执行。
5.3 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
5.3.1燃气厂站内的地上工艺管道标志宜采用管道整体涂色、涂刷色环、箭头和标注说明性文字的方式,标明管道的介质种类、流向、压力级别或介质状态等。地上工艺管道标志的涂刷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5.3.2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整体涂色宜根据管道内的介质种类和用途确定,宜符合表5.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