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做到各岗位相互制约。单笔贷款同一客户经理从事2个(含)以上岗位的,应累加计算赔偿比例、金额,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六条 过失责任贷款清收宽限期满应处臵而未处臵的,各岗位人员按下列比例承担责任:
(一)支行客户经理负责清收的贷款。管理责任人至少承担70%的责任,支行行长承担30%的责任。
(二)支行行长负责清收的贷款。支行行长至少承担70%的责任,管理责任人承担30%的责任。
(三)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清收的贷款。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承担10%的责任,支行行长承担30%的责任,管理责任人承担60%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非责任贷款逾期一年内清收处臵后,损失率超过30%部分的损失金额视同过失责任。管理责任人承担20%的责任,其他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承担30%的责任。
第五章 贷款责任追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对于承担过失责任和违规违法责任的贷款责任人,依照本办法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1、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工资、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3、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4、其他:限期清收、下岗清收、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第二十九条 经济责任追究
1、违法违规责任贷款。责任人限期全额赔偿贷款本息,个人最高赔偿50万元,赔偿前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2、过失责任贷款。自贷款逾期之日起,视放款时间的远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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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大小,给予责任人一定的清收宽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清收期满后,未能收回的部分,按下列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采用超额累进法),相关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1)贷款净损失5万元(含)以下的部分,赔偿本金的20%; (2)贷款净损失5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赔偿本金的30%;
(3)贷款净损失30万元至50万元(含)的部分,赔偿本金的40%;
(4)贷款净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部分,赔偿本金的50%;
(5)贷款净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赔偿50万元。 3、非责任贷款,在规定清收期限内未能收回的部分,视尽职履职情况按上述标准的一定比例赔偿,经XX农商行认定免责的除外。
4、丧失时效贷款。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由XX农商行风险管理部逐笔界定责任,确定具体赔偿标准;赔偿本金的10%;对2009年1月1日以后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 责任人一律按贷款本金全额赔偿;以虚假材料冒充催收手续或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故意丧失诉讼时效的,视同违法违规贷款处理,并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职工贷款、职工家属贷款及职工担保贷款。贷款形成不良后,视情况给予宽限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宽限期满后,该职工下岗,下岗期限至贷款偿还结束。
6、对盘活转据、资产重组类贷款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信贷档案资料及调查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由贷款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7、对同一笔贷款违反多个违规类型的,择其重进行赔偿。 8、同一责任人笔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贷款损失超过最高赔偿限额的,从重追究行政责任。 9、责任人对责任贷款进行赔偿后,由XX农商行对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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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具债权转让证明。
第三十条 行政责任及其他责任追究
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按照《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客户经理发放违法违规贷款,给予客户经理下岗清收以上处理或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给予其他责任人员待岗至记大过处分。
(二)支行行长或副行长(高级客户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贷款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三)贷款责任人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尽职履职,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下岗清收以上处理或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上缴赔偿保证金的,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岗清收处理,同时给予积分处罚。下岗清收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下岗清收期间,只发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下岗清收期满,根据具体表现给予行政责任及其他责任追究。
(五)对因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及其他原因与XX农商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XX农商行保留经济追索权,并可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刑事责任追究
贷款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放贷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贷款责任追究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程序
(一)责任界定。风险管理部作为贷款责任追究的牵头部门,负责整理需进行问责的不良贷款清单,会同审计稽核部组织实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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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贷款的事实调查及确认工作,初步界定责任及责任比例,以贷款责任认定意见书形式提交监察保卫部。
(二)申辩复议。监察保卫部将贷款责任认定意见书送交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在收到认定意见书7日内,有权就相关内容进行书面申辩,责任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辩的,视同认可。
(三)事实确认。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贷款责任认定意见和责任人书面申辩意见进行评定,并形成结论意见。
(四)责任追究。监察保卫部按照贷款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评定结论意见,测算贷款责任比例和赔偿保证金金额,下发《不良贷款赔偿通知书》,并负责赔偿保证金的催缴和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责任人待岗、下岗、扣发工资等的处理,需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档案管理。风险管理部建立已追责不良贷款台账,加强组织清收处臵工作,定期通报贷款清收处臵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两年内如贷款全额收回,赔偿保证金退还相关人员,如未能收回,赔偿保证金抵偿贷款本金。责任贷款赔偿后全额收回的,由责任人向支行提出申请,经支行确认,合规管理部同意后,将已赔偿保证金款项退还至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追究后,其认定结论及责任人处罚决定列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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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信贷管理 不良贷款追究 办法 通知
内部发送:各高管,各部室、中心。
联 系 人:徐云 联系电话:88925812(共印80份) XX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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