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培训资料

2018-12-06 19:22

教职工代表培训资料

一、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为什么要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制度?

答: 首先,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领导体制,其内涵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全面负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者缺一不可。

其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校长的决策与指挥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半学效果。教代会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既起到了完善和促进作用,又起到了组织和动员群众作用。

再则,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校长手中权利比过去更大了。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利,是学校各方面都很关注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内的有效监督,帮助于部端正作风,克服不良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三、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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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都规定了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在教代会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教职工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60%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数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育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四、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通过权?

答: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五、学校的哪些事项教代会有审议决定权?

答: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办法,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教代会行使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决定权,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例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条例、办法、细则等。具体分房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怎样确定教职工代表名额?

答:学校召开教代会,会议的规模和代表人数要适中。人数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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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气氛和声势,人数过多则不便操作。代表的名额没有具体规定;各校可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自行确定。中等规模的高等学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学,按教职工人数的 10% 上下比例安排为宜。教职工人数过少或过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如,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 30% 左右比例确定;五千人以上的,可按 5% 左右比例确定。代表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单位。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名额。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 60% 。高等学校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 20% 。

七、代表的任期是多少?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按照现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许多学校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步召开,而工代会代表的任期规定是3—5年,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也以3—5年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一个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其教代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以避免换届的随意性。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八、怎样选举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可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高等学校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选举。人数较多的部门,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到组室进行选举。普教系统学校,以组室为选举单位。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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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小组 ) 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 ( 如选举票等 ) ,送学校工会。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实行代表合一的学校,选举前应向教职工说明。

九、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基础的工作要从基层做起,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谈到广大基层民主时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

十、怎样理解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答: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鉴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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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如校、院(系)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以及工作机构等。

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原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专门颁布了教代会法规。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十多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由此可见,教代会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将

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当之无愧。当然,这并不意味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教代会可以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互补充。

十一、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十二、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如何?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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