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在理先 辩论赛(3)

2018-12-06 19:53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正方)

这里有个挺难的正方例子(我觉得):

当你被针戳到的时候你是先叫疼还是先去想为什么会被戳到?

知道这里不少人是专打攻辩的,帮帮忙,解解着道题,谢谢了。

难道真的很难???

对方可能就会和我们打发生时间,怎么破解,OH~MY GOD。。。

疼是生理反应,思考为什么会被戳到是当痛觉传到大脑后的理性思考。难道对方辩友所谓的情在理先就是说皮肤感觉在头脑反应前?

这个例子一点也不难,是诡辩来的。要用己方的立论去驳。

对方多会在时间性(出现前后)上做文章吧。而理在情先似乎没什么有攻击力的问题。

理在情先可以在逻辑上作文章。

就是说理性高于一切情感?没什么判断标准啊。。。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那为情自杀怎么说?即便他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难道会无缘无故会自杀吗?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如果正方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都是:感性认识,而后才是“理性认识”对于这一点,怎么破呢?

可否说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 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嘿嘿!!)

感性认识也是一种认识,与感性本身是有区别的,我们说的感性是指情,那么感性认识就是

指理了。

这样可以吗?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人从开始以来就是有情感的,而这种情感是先于理性的,请问各位有何见解,同时请问如果你是正方你会问什么问题,做为反方了,不仅如此,还请你们给我一些建议,因为明天我就要开始辩了,我今天才得到题目,谢谢落

楼上的提出的是一个问题,尽量不要往这方面去辩好了,再说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具有思考的能力,也就是说理性一开始伴随着人而来的,这不能够证明情感先于理性存在呀,

定义的时候把理和理性分开!“理性”和“理智”都是人对“理”的感知以后产生的,为什么叫理性,理智而不叫理笨什么的呢,因为理性通常是和感情交替出现的,而理是客观存在的,还是被针扎了一下哪个例子,因为被针扎是会痛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然后你才会产生痛的“情”,然后才是“理性”(是被针扎的)。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在心理学上我们把人对客观某样事物的特殊性质的认知叫感觉,这才是客观存在的,

大家上面谈的那叫知觉,是在感觉之后经由大脑得到的,可大家想过没有,同样的感觉却有不同的知觉,为什么,这不是因为人的想法不同吗,决定想法的是什么,是人不同的性格,这不是情吗,这不是先情后理吗?

首先,说理智是感情的基础就是没有依据的。

在感情和理智面前,我们选择理智,但这并不能代表它们的先后关系。相反,在一个人很小的时候,他接受的必然首先是各种关爱,而有效的人是谈不上理智的。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所以在一饿人小的时候就必然会先重感情后考虑理智。”

没有看懂??

讨论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是不是应该在情理都能在基本保证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呢?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连基本生存都保证不了,那么按照人的本能自然是寻求一切可以提供生存法门的路子,哪还会考虑或者遵守什么情先理先啊?

每个人的理智结果都不一样,这是由情感决定的,就算是大恶人所干的也是在他意义上理智得出来的。

“情”是什么,我觉得反方应该好好定义一下这个词,“感觉”“本能”能等于“情”吗? 当然不等了,这是决定不是等于

情在理先的最合理的结解释就是感情是一切其它的基础,难道不是吗?呵呵??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 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没有理,用什么来判断那些是\情\呢?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首先,我想问的是“理”和“情”你们是怎么理解的?

还有,我觉得人的本能反应不属于两者中是任何一个!

如果,我说“存在即合理!”你怎么破?

最后,我觉得这个“先”字,不仅仅是指顺序的先后,还应指重要性,比如说我们考虑事情应该用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在现在社会以人为本,重情是好的,以情在理先也是可以的! 中国的传统就是重情谊,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人认识事物是从感性知觉开始的,通过抽象思维,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以,情先于理

人有两种东西,一个是情,一个是欲,欲是情的升华,但为什么升华就是来自于理性的参与。欲望是天生的,但是一旦人类意识到欲不仅仅是欲的时候,认识到人的情感只有在社会上才可以实现的时候,理性就产生了,然后在理性的参与下情感出现了!这是理在情先!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

事不在大,而在实,话不在多,而在理!尊纪守法,有理!尊老爱幼,有理!尊敬朋友,有理!尊惜友情,有理!

支持理在情先.

情是个人的,理是大家的. 个人应该服从集体.

理在情先。

我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人与自然要怎样和谐?是理还是情?

人的七情六欲有好有坏,你怎样判断其好坏?是不是一个“理”字呢? 一夜情导致了什么理?

女士优先,难道女士比男士重要吗?

情是客观上存在的,还是主观上产生的呢?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不正说明了理在情先?

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市民,最终赔钱的是谁?

就现今我国的法律而言,陪钱的自然是那个司机.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理在,有这样的一个道德之理在,才会有这样的法外施情啊!

美国打伊拉克你说萨达母是考虑被轰炸的损失是多少啊?还是考虑他为什么打我?当然要是被直接炸死就另说了

黑帮火拼抢地盘还带要个理由呢?

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会思考 而动物不会

我们出生是理,可是如果没有我们父母的爱情存在作为前提,我们能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吗?????????所以情在理先,无可置疑!

谁说你出生就是理了?

论据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论据二:在理才有法,合理才合法。

论据三: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理。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理在先,情在后。理愈明,情愈浓。 1、这位。。。你听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吗?

如果你一个秀才一出门就遇到一群兵,请问还谈何走遍天下?相反,如果你懂情理的话, 或许还能跟这群兵打的火热呢!

2、我们谈的不是理重要还是情重要,是讲人们遇到一件事,第一反应是理先还是情先! 现在的西藏抢砸事件, 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正说明理在情先吗

论点一:情不在,理在!如:法不容情,理在!只有在救死扶伤这个理后,才有以人为本,一切为患者着想这个情!结论:理在情先!

论点二:在情在理的前题条件是合情合理,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如:交费看病合理,治病救人合情!结论:理在情先!

不遵纪守法,有爱国情吗?不尊老爱幼,有父子情吗?不尊敬朋友,有朋友情吗?不尊惜友情,有朋友吗?

其一:现在讨论的辩题前提是两者都在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的,我倒想问问在你所举的例子中情于何处?而说到救死付伤我就纳闷了,请问是谁规定了你要去救死付伤这个行为?难道没有这条理在,你的心你的情就容忍看着无辜人民白白忍受病痛而不顾吗?那些你所谓的理不过是人的情在社会实践中归纳出来的道理,或者是人天生就有那种不忍看人受难的情.

其二:正如对方辩友所言"合情的事,不一定合理,但合理的事一定合情!"这句话说明着了一个什么意思?情是理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理在情先的话,那么世界上没什么还有那么多无情的事情出现?如果真的理为先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就应该是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世界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现在我是从事实判断上来说)

我觉得“理在情先/情在理先”这个辩题考虑的不是说从事物出现的时间顺序来谈,到底是理在先,还是情在先----这是毫无意义的,更重要的是探讨理和情哪个更重要,哪个是我们工作生活首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个层面来谈谁先谁后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

第一要搞明白什么是理,什么是情,“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情”是由事物所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情绪,感情,是主观的东西,这样定义以后就很明晰了。我们生活做事是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还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情绪呢?答案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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