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保证金中扣除。
2、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检验与测试
A、供应商在软硬件安装前,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申请,并提供与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检验与测试有关的各种相关交付物及详细清单,甲方有权向供应商提出对交付物的补充要求。如甲方发现所提供的该软硬件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或有明显缺失(如产品版本不符等),供应商负责更换、补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项目延期等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B、供应商应负责所有软硬件及开发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直至完成整个系统的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供应商应对甲方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清晰、明确的答复,直至甲方满意。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工程中的各种相关文档资料,以使甲方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装调试结果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内容。
C、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与规定对该现场产品进行系统检验与测试,并写出检验测试报告。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并解答有关问题。
D、甲方具有在软件到达项目现场后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产品的权利,该等权利将不会因为项目产品在项目现场以外的场地通过了甲方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E、系统连接、调试、测试结束后,供应商有义务安装运行甲方的本项目应用系统并解决相关问题,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定协助安装其它与本系统相关的系统软件并解决相关问题。
3、评估与验收
A、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供应商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B、甲方有权在项目现场对产品进行阶段性验收,该验收应与产品的现场检验测试和付款方式相对应。
C、产品验收除依据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外,甲方有权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检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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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报告和产品运行状况进行审议,写出验收报告。经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D、如果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进度表日期内交付可交付物,或未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则甲方可以选择:(I)延长改正期限;或(II)中止履行合同直到问题改正达到项目约定的条件;和/或(III)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甲方的选择并不能减免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项目维护服务要求
除购买产品后获得的原厂商服务外,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 从最终验收完成,双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进入设备免费保修期。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项目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项目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供应商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2 供应商承诺在设备验收后三十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对甲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提供,供应商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 供应商承诺终身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供应商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0.5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供应商将派员到场予以指导,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4 供应商对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为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原厂商硬件三年以上,提供设备本身自带相关软件原厂三年维护服务,其它软件和服务一年以上的免费维护期 。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供应商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供应商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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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应商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原厂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设备原厂商硬件三年,提供设备本身自带相关软件原厂三年,其它软件和服务一年。自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0.5小时电话响应,故障提供2小时上门服务,并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备品备件问题并排除故障。
6 保修期内原厂商提供每年六次上门预防性主动维护服务,检查设备状态和性能,包含提交设备检查报告,负责提出预示发生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提供2小时用户培训, 通过巡检,保证避免出现因设备故障导致生产中断的事故。如果发生此类事故视为供应商违约,除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罚金外,并负责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
7 如供应商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0.5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 如供应商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6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与该设备同一型号的备用设备,未在约定时间内恢复和解决故障,视为供应商违约,在规定的恢复时间以后的故障,每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罚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替代件服务,提供所有设备的备件,为使甲方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工作状态,提供给甲方不低于损坏部件性能、质量和数量的备件。当部件需要返修时,应保证不影响我局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由供应商承担运费。
9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应商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应商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并不包括丝毫利润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10 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应商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应商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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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应商承担。
11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应商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免费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2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供应商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供应商提供合同所购设备每年的服务费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价格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服务标准不低于本合同;包含操作系统的维护;供应商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本条款不受合同期限限制,在合同结束后继续有效。其中维护费用报价要求原厂商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13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供应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4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非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其它紧急故障,供应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供应商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直至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但若因该设备故障使任何使用人或相关人的人身及/或具较高价值的财产受困、受威胁、受伤害,及/或存在任何危险,供应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立即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且最长不得超过(2 )小时到达,到达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计成本地、尽最大努力消除人身危险,再迅速排除其它所有故障,彻底消除任何及/或所有危险。
15 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及/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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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供应商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7 若由于供应商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8 供应商保证,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应商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9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承诺配合系统集成中标方的工作。并与其他厂商、集成方共同实施本合同中服务器的调试、设备移机、上架、下架等工作, 考虑到甲方系统的复杂性,当系统出现了有可能为供应商产品所引起的故障后,应当按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排查及确认。
20 产品升级服务:系统版本(微码等)升级服务。
21 维护报告:供应商应对每季度的维护工作进行总结,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书面报告:应含每次维护的具体时间、响应速度、问题类型、解决措施和维护结果(涉及硬件更换的应注明)。供应商应当在年度维护报告中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便于甲方实施设备升级、扩容、下线等计划及调整维护级别等。 22 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进行系统维护的相关操作时,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运行维护规定,并在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23 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项目整体方案并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24 系统项目工作一开始,供应商就应允许甲方的工作人员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
25 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实施日期、现场安装、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集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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