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与旅游资源有机整合起来,才能带动特色文化资源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3、理顺管理体制。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政治工程、经济工程、文化工程。地方各级领导部门包括宣传、文化、党史等要联合发改、旅游、民政、教育、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理顺特色文化资源的管理体制,加大特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力度,制定区域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规划,建立科学的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机制,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4、多方筹措资金。首先,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的基础上,市县乡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资力度。其次,要积极寻求公益团体、基金会、企业捐助资金等社会团体的资助,发行重点文物保护彩票等多种筹措资金的途径。此外,还可以积极探索增强自身活力的途径,通过增加文化旅游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弹性消费”的比重的方式,提高资源综合赢利能力。
5、加大设施建设。首先,要尽快对文物的数量、存在地、保护现状调查摸底,进一步做好文物征集和深化发掘工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以此争取基本的维护经费。其次,要加大特色文化资源与之相配套的楼、亭、厅、馆、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再次,要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6、充实专业队伍。在特色文化资源史料的整理、精神文化挖掘、
历史题材作品的编创上的人才培养上,应与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献研究室、党史研究室、革命历史博物馆等机构加强合作;在解说人员、导游的培养上,可加强与高校的合作,还可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历史人文修养和专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