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民政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民政部恢复成立30周年。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注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责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形成了制度不断创新、领域不断拓展、事业不断壮大、作用不断增强的发展格局,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着力提升了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一、改革开放发展和升华了民政工作理念
地方政府续出扩内需政策 北京投资达1万亿 中方称应改革金融体系 胡锦涛今日将赴美出席金融峰会 证监会10月份新批两QFII 美国国会聆讯5对冲基金经理实录 交行4.79亿限售股即将解禁 [策划]和讯巨献改革30年大型报道 免除学杂费 孔子学院 学术腐败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既是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也是促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在民政事业发展中,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对职能作用的定位,对发展规律的把握,不断创新民政工作理念,拓展了民政事业的发展道路。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政工作就确立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理念,阐明了民政工作所具有的组织群众、服务人民、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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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从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的高度总结了民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提出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的重要论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确立,民政工作鲜明提出了“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重要思想。
进入新世纪,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广阔背景下,民政工作与时俱进,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全新高度,进一步提升和发展了一系列重要理念。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发展,将民政功能定位于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工作理念,由此阐明新时期民政工作本质属性;将解决民生、落实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最终目标,强化了“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适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形势,确立了民政工作“开放、透明、参与”的核心要求;从履行职责、不辱使命、提高素质、开拓创新的高度,提出了“从机关建设抓起”和铸造民政工作者为民、务实、清廉的核心素质的要求。
理念的创新和发展,使民政工作的使命更加坚定、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并以此为动力,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不断拓展民政事业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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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推动了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改革开放与体制机制创新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消除制约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社会福利、社会捐助、社会优待、社会慈善为先导,以社区建设、村务公开等项工作为突破口,改革系统内单一封闭运行的工作模式,推进民政工作在政府主导下向社会化方向迈进,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发展民政事业的力度;根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实际,确立了“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体制,将部省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出思路、建制度、出政策、立法规、定规划,注重激发和调动基层民政部门的积极性,增强了民政系统的上下合力;深化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民政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直属社团和企业的职能定位和分工协作关系,大力推行政事、政社和政企分开,纠正了民政行政机关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偏差;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于民政事业主导、投入和监管职能,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通过修订工作规则,制定并实施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公告发布、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办法,建立健全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机制。
与此同时,我们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的运行机制。倡导和健全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建立了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强化了重大灾害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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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建立了社会组织分级登记、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确立了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工作方针;改革探索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特困救济、临时救济与教育、医疗、住房和司法等救助制度配套的衔接机制;通过推进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了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打破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包揽的格局,建立了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总结推广社会捐赠制度化、经常化经验,建立了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改革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建立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创新了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机制。
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理顺了工作关系,清除了发展障碍,激发了工作活力,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实现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创新的基础上,我们注重把改革创新的成果上升为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加快了立法步伐,出台了一批重要法规,保障了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改革开放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壮大
30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民政工作理念的提升发展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极大地增强了民政事业的发展活力。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对象由特定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拓展,工作目标从主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向保障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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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民主政治权利转变;工作重心从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工作方式从重管理审批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工作机制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转变;工作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并重转变。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民政事业的发展进程,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壮大。
——“为民解困”工作成效显著。适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常性救助对象超过6000万人,形成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将530多万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了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由集体互助向公共财政保障的转变。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全国农村和城市普遍推开,累计资助8539.7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接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866.2万人次。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年均救助对象达120万人次。
——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制订和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了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强化了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灾害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健全了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加强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和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建设,除对特大自然灾害实施有效的应急救助外,还对年均8000万受灾群众实施了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灾后倒房重建和春荒生活救济,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30年中,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多灾并发,特别是1998年特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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