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申报省本级农土资金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批,并纳入省国土资源厅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 农土项目承担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应设立农土项目资金支出专户,专门存储财政部门拨付的农土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农土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报批渠道报批。年度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农土资金必须实行国库专帐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十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每季度后10日内将上季农土资金划缴台帐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应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农土资金的提取比例、上划比例、预算管理、支出范围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除通报外,对提取比例不足或上划省级资金不到位的,负责督促其限时足额划入,督促未果的,依法划缴农土资金到财政专帐;对于违反专帐管理的,负责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支出范围的,除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外,还应及时将超范围的资金收回专帐;对国土资源部门未按批准的预算使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追缴,缴入省级农土资金财政专帐,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农土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执行,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附件2: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
附件3:农土资金征收划缴台帐
附件1: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十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三 四 五 十十十十标准 160 125 105 90 75 65 59 53 47 41 35 30 25 20 15
附件2: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 等别 标准 四 90元/m2 岳麓、芙长沙 蓉、天心、开福、雨花区 天元区荷株洲 塘区芦凇区石峰区 雨湖区岳塘区 醴陵市 株洲县 攸县 韶山 湘乡市 市 湘潭县 常宁市、雁峰区珠衡阳 晖区石鼓区蒸湘区 南岳区 耒阳市 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 资兴市、北湖区苏仙区 桂阳县、 临武县 永兴县、宜章县 嘉禾县 安仁县 汝城县桂东县 茶陵县炎陵县 长沙县 阳市 望城县宁乡县 六 65元/m2 七 59元/m2 八 53元/m2 九 47元/m2 十 41元/m2 十一 35元/m2 十二 30元/m2 十三 25元/m2 十四 20元/m2 湘潭 郴州 岳阳 岳阳楼区 汨罗 云溪区 君山区 市 临湘市 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 津市市安乡县平江县 常德 武陵区鼎城区 汉寿县 澧县临澧县、桃源县 石门县 益阳 赫山区资阳区 沅江市 南县、桃江县 冷水江安化县 娄底 娄星区 市、涟源市、双峰县 新化县 双清区邵阳 大祥区 北塔区 武冈市、邵东县、邵阳县、新邵县 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 洪江市辰溪县溆浦县沅陵县新晃县通道县 城步县 怀化 鹤城区 中方县会同县麻阳县芷江县靖州县 东安县永州 冷水滩芝山区 道县、祁阳县 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 江永县双牌县江华县 张家界 永定区 武陵源区 慈利县 桑植县 泸溪县凤凰县花恒县自治州 吉首市 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