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

2018-12-06 21:16

研 14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第一负责人 目第一负责人 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 且在本学科SCI 2区以上期刊第且在本学科A类以上期刊第一作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特A以上(其中SCI 1区至少1篇) 类至少1篇) 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的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17 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18 19 20 教 学 21 22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主持地方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1000万元,文科300万元以上) 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负责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第一完成人 上述条件中,13、14、15、16、17、19、21、22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二)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等到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

1.江苏省特聘教授。

2.受聘正高级职务满9年且年满五十五周岁,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科研分不低于300分;满6年且符合表2条件中的1项;满3年符合2项;未满3年符合3项者,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评审。

表2

类别 序号 学 术

—6—

项目 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 1 影 响 力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江苏省“333”第二层次人选(科技领军人才) 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江苏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 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特殊需求博士点项目博士生导师 优势学科方向带头人 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责人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第等奖第一完成人 一完成人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SCI一区或我校认定的A类期刊;或至少4篇被SSCI、SCI、EI、CSSCI源期刊检索收录 主持地方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500万元,文科150万元以上)负责人 江苏省教学名师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教材或规划教材负责人 省级高校一类优秀课程、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教材或省级重点教材、研究生优秀教材负责人;省重点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省高校立项建设品牌专业负责人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 13 科 研 14 15 16 17 18 教 学 19 20 上述条件中, 12、13、15、16、19、20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三)四级岗位

—7—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上一轮受聘六级岗位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1年,符合表3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符合表3条件2项者;受聘副教授不满8年,符合表3条件3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年,符合表2条件1项及表3条件第8项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表3

类别 序号 1 学 术 影 响 力 2 3 4 5 6 项目 江苏省“333”第三层次人选(科技带头人) 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方向负责人 省部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 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7 科 研 8 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科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1篇,文科在我校认定的B类期刊以上发表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以上 9 教 学 主持地方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10 11 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8—

12 其他 13 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或省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省部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上述条件中,6、7、8、9、10、11、12、13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五)六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4条件第5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符合表4条件 2项(除第5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不满3年,符合表4条件 3项(除第5项)者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

表4

类别 序号 学 术 影 响 力 3 4 科 研 5 主持厅市级项目(不含校项目)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省高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市政府一等奖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科在SCI二区以上期刊、文科在我校认定的A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在我校认定的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以上、工科EI收录论文3篇以上 6 7 教 学 8 9

项目 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1 2 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主持地方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校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各类竞赛三等奖或前三名;或或省厅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9—

其他 10 厅市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上述条件中,3、4、5、6、8、9、10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单位)聘任组织提出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委员会审定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与考核

(一)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10—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六)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工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九)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新入职教师的聘用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

3.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暂定为八级岗位;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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