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人事管理制度》(2)

2018-12-06 21:30

内部是否有合适人选,有合适人选的应填写《人事推荐表》报集团分管总裁审核,经总裁办公会决定任命;无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对外招聘。

2、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荣誉证等复印件)。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并视情况对应聘者进行前期了解或背景调查,专业岗位需安排笔试及上岗操练。

4、笔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并进行书面评价。将拟定录用人员名单附上笔试、面试及相关背景调查资料,报集团分管总裁审核,经总裁办公会决定录用。

第十条 任职年龄

一、基层和中层岗位任职年龄

1、基层和中层岗位对外招聘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 周岁,特殊专业岗位可放宽到45 周岁;

2、在职男性年龄52 周岁、女性年龄50 周岁的员工,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职务,但可转至辅佐性岗位工作。因特殊专业岗位需要继续任职的,应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二、高层岗位任职年龄

1、高层岗位对外招聘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 周岁,特殊专业岗位可放宽到50 周岁;

2、在职男性年龄55 周岁、女性年龄52 周岁的员工,原则上不再留用或聘任高层职务,可参与宏观管理或在辅佐性岗位工作,但应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入职程序

一、人事专员应在当地选择多家医院作为体检备选单位,在组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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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体检时,人事专员通知应聘人员先到本部门集合,再带领应聘人员随机到备选医院中的其中一家进行体检,不得事先告知医院名称。

二、人事专员根据体检结果向体检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 三、各公司应要求新入职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公司留存,另一份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地公司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分配新入职员工OA工号时需提交该员工《员工登记表》扫描件备案)。

新入职员工向所在公司递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失业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原单位同意入职证明。由员工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申请表》,并签署《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书》、《员工入职前声明》和《岗位职责》,领取《员工手册》及《操守培训确认表》。

四、人事专员开具《录用通知书》、发放考勤卡或录入指纹,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OA号。

五、人事专员引领入职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四章 试用转正

第十二条 试用与转正 一、试用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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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员工在本集团连续签订的合同期内只有一次入职试用期; 7、如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短时间内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可视情况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提前转正由该员工直接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集团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8、从基层提拔到中、高层岗位试用考察期为3个月。 二、基层、中层员工试用转正程序

1、基层试用员工在试用期满前十天,由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对其试用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试用期评估表》,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人事专员,由人事专员将“个人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评估表》及相关评估材料报总经理批准。

2、中层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前十天,由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其试用期间工作提出评估意见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试用期间工作进行考察,听取上级、平级、下级等与其有工作关系人员的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分管总裁审核后予以转正。

3、试用转正工作应在接到转正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试用人员经批准转正的,由人事专员下发任职通知;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降职、换岗使用。

三、高层员工试用转正程序

1、试用期满前十天,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交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接到申请后,应对其试用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试用期评估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3、集团人力资源部在核实“个人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评估表》的基础上,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评估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集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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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总裁批准后转正。

4、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意见,下发任职通知;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降职使用。

第十三条 新进的高层员工,首先到集团本部接受试用。

第五章 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凡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有外派人员通过审批后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提供劳务人员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新入职员工第一次签订1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年度中间入职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入职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

二、第一次合同期限履行完毕,第二次签订2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二次合同期限履行完毕,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集团内各公司间调动,多次变更劳动合同的,以该员工在集团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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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确定合同签订类别,不以合同签订次数界定。在集团工作年限累计已满3年的员工,合同履行完毕续签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若员工在第一次签订合同约定期限内工作调动,接收单位应按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累计计算合同期限(如员工在安庆签订1年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其在2010年6月1日调往蚌埠工作,该员工与蚌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第二次签订,期限应为: 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该员工在此期限内再次调往山东工作,其与山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仍为2012年12月31日)。

五、工会委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与任工会职务期限一致的,若中途不再担任工会职务,原劳动合同期限不再变更。

第十六条 新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人事专员应在新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手续。新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出具与原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

二、人事专员对填好后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本人,两份由人事专员存档。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基层、中层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1、凡满足续订《劳动合同》条件的,本人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申请表》。经所在公司或集团职能部门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事专员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

2、人事专员对填好后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本人,两份由人事专员存档。

二、高层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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