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
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龙飞 电话:8637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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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讨论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
(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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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定编、定岗、定员、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向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人员适当倾斜。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根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分配,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团队合作的原则。不宜过于强调教师个体作用,应充分体现团队(科组、级组等部门)全体人员工作的整体实效,促进形成互帮互助的局面。
(四)综合统筹的原则。应综合考虑体现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不宜过于强调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统一要求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月发放;剩余部分可根据实际按学期、学年或具体特定时期经考核计发。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依据学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绩效考核围绕出勤、态度、能力、业绩等几方面开展,充分体现遵守出勤制度、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感、教科研与管理的能力、工作实际效果等情况。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应设立项目津贴
发放,如岗位(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科组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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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考勤奖、工作量奖、跨级跨科津贴、超课时津贴等等,其中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中层干部岗位津贴不低于班主任,中层干部除身份为职员的以外,应担任本学校一般教师一半课时量以上(含一半)的本专业学科任课,学校同时根据教代会通过的考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也可将各类岗位折算为课时或分数量化来计发。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德育工作专项奖、公开课奖、学科竞赛奖、特殊贡献奖等等。
(五)职员与工人实行工作定岗、定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超过一线教师的最高值。
(六)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2008]73号)执行(标准见附件一)。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设置情况须报区教育局核准。
(七)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的其他教职员工由学校制订分配方案发放,其中学校分配时,个人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年人均值的1.5倍。
(八)严重违法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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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几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旷工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1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旷工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2、病事假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超过5天不足10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计发;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30%计发;超过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病事假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病事假5个月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涉及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岗位对应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期终(年终)发放部分酌情扣减。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内(如婚假、丧假、看护假等),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4、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定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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