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县级工作站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并发送至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县级工作站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后发送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来的大额支付业务,确认无误,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2、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的,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录入、复核相关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后发送发报中心。待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接收回执。 二、发报中心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三、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一)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贷:XX存款—XX行户
2、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接收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3、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接收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贷:XX存款—XX行户
4、发起清算行、接收清算行均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5、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其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时,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进行排队处理,并实时根据清算账户头寸情况及队列次序进行相应处理。
四、收报中心的处理
收报中心接收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地方密押实时发送接收清算行。
五、接收清算行(接收行)的处理 (一)商业银行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1、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与前置机直连的,收到收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笔确认后发送至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2、商业银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未与前置机直连的,在前置机终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二)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进行账务处理后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的,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将支付系统传送县级工作站,由县级工作站进行相应处理。
(三)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接收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逐笔确认,分别情况处理: 1、接收行为地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进行账务处理并使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支付信息。
2、接收行为县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通过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将支付信息发送县级国库部门。县级国库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支付信息。 六、电子联行业务的处理
(一)支付系统发往电子联行的业务处理
支付系统参与者发往电子联行通汇行的大额支付业务,使用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报文。其他处理比照“叁一、发起行(发起清算行)的处理。”
发报中心收到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1、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专用报文,对接收行行号进行自动识别,不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的,作退回处理;属于汇往电子联行机构的,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发起清算行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2)发起清算行为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或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XX行(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XX行(库)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转换中心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国家处理中心将支付信息发送电子联行转换中心。 2、转换中心的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支付信息的各要素分别转换为电子联行的对应要素,转换成功后,自动编制电子联行密押,发送电子联行主站,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账务处理完成后,保存有关支付信息。
对转换或发送不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贷: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唤醒人工界面,经授权按规定作相应处理。转换或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暂存—支付系统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日终出现的滞留业务比照转换或发送不成功情况进行处理。 (二)电子联行发往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
电子联行通汇行发往支付系统参与者的支付业务,根据电子联行的有关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将支付信息通过电子联行主站发送转换中心。 1、转换中心的处理
转换中心收到电子联行主站发来的信息,解押确认后,将该笔业务的各信息要素自动转换为支付系统对应的要素,生成支付系统业务报文,自动编制支付系统全国密押,发送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将有关支付信息存档。 转换或发送不成功的,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唤醒人工界面,经授权按规定作相应处理。转换或发送成功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暂存——电子联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支付系统户
日终出现的滞留业务比照转换或发送不成功情况进行处理。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转换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电子联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电子联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行户 贷:××存款—××行户
账务处理完成后向收报中心发送支付信息。 3、接收清算行比照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 肆 即时转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