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处理
公开市场业务招投标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自动根据中标结果生成以人民银行为一方、以中标交易商为另一方的含有全部债券与资金结算要素的结算指令,经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双方确认后成为已匹配结算指令。在结算指令指定的结算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将付券方的应付债券转入“待付”状态进行锁定(如为回购到期合同,则检查待购回债券状态是否正常)。如券不足,则结算指令处于等待状态,暂不做处理。否则,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根据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处理结果,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二)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1、被借记行为人民银行的(货币投放),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XX存款——XX行(特许)户
2、被借记行为一级交易商的(货币回笼),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公开市场操作室;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被借记行。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对已完成资金清算的,办理债券结算,生成结算交割单,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和中标交易商。 对即时转账业务处于排队等待的,暂不做处理,俟接到已转讫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日终,在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国家处理中心退回的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将有关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将锁定于“待付”状态的债券还原,并通知相应中标交易商和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结算失败。
(四)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到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与城市处理中心传来的即时转账通知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有关要素进行相应处理。
二、债券发行、兑付资金清算的处理 (一)债券发行缴款业务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处理
债券发行结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标结果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为承销商开设承销账户并登记认购额。
在发行人指定的缴款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债券承销情况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办理资金清算。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发行人为人民银行的)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国库(发行人为财政部的)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库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国库户
被贷记行为清算账户行(发行人为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XX存款——XX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 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的信息通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并转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被借记行。清算窗口关闭时,如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
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4、接收行的处理
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二)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
债券兑付和收益划款业务是指债券发行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到期向持券人还本付息、拨付附息债券利息、拨付债券发行及兑付手续费等业务。 1、债券发行人的处理
划拨债券兑付和收益资金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发行人为人民银行或财政部
在预定的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人民银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库)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XX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北京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资金清算成功结果后进行相应处理。 (2)发行人为其他机构
在预定的债券兑付日或收益支付日,发行人通过所在地的发报中心向国家处理中心发出大额汇兑支付报文,将兑付和收益资金足额划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XX行(特许)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XX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被借记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发来的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后进行相应处理。 2、划拨债券兑付和收益资金的处理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处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发行人的划款通知,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起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2)国家处理中心的处理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即时转账支付报文,确认无误,进行账务处理。 对被借记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特许账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国家处理中心在完成被借记行账务处理后,对被贷记行进行账务处理。 被贷记行为人民银行的(人民银行作为持券人)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被贷记行不为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XX行(特许)所在地人行户 贷:XX存款—XX行(特许)户
国家处理中心账务处理完成后,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送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将资金清算成功结果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向被贷记行所在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即时转账通知报文,转发被贷记行。
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将该笔支付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将不足支付信息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时进行账务处理。 (3)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的处理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收到即时转账回应报文,进行相关处理。 (4)接收行的处理
被贷记行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送的即时转账通知报文后,进行相关处理。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