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计划)COP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机动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

2018-12-08 18:20

1) 工厂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工序(过程)进行识别,对关键工序(过程)进行过程研

究和确认,并编制关键工序(过程)作业指导书。 2) 生产部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

3) 生产部应对关键工序(过程)的工艺参数进行监控。

4) 生产部应对生产设备、工装、模具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预防性维护。

5) 质保部应在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产

品质量持续符合要求。

6) 具体按附表3《关键过程COP控制》执行。

4.1.5 成品检验

质保部应根据《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管理规定》(MMTT-QAI-7-02)和各产品的《产品生产控制计划》、《成品检验指导书》对成品进行下线、出货检验及定期COP试验;并保存记录,具体见附表1:《成品COP试验》。 4.1.5 关键岗位人员的控制

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前应知应会和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知应会内容包括:国家标准和相关作业文件,熟悉本职工作相关知识。 4.1.7 检测设备的控制

质保部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MMTT-STQ(EH)-8-01)的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检定/校准参数应覆盖使用范围,并保存计量检定/校准记录。应保存所委托计量检定/校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4.1.8不合格品的控制

质保部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MMTT-STQ-8-10)的要求,在入库检验、生产过程中时发现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品、发现的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抽检时发现不合格品、在成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已交付的产品存在不合格或可疑产品时,均应首先对不合格品加以标识、隔离。由质保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采取退货、让步接受、进行100%的挑选、返工、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4.1.9产品防护与交付:

本公司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应符合要求,以确保产品的交付质量满足标准和顾客要求。

具体按照《产品防护与交付控制程序》(MMTT-STQ-7-16)、《仓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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