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制度-最新版(2)

2018-12-08 18:24

品的适应症和限制范围,确需使用,备注中若标有药品限制使用范围时,应将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临床诊断依据等在电子病历中详细记录,内容与所用限制性药品应相符。

4.2.18严格掌握医保“三目录”外项目应用标准,尽力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全年累计“三目录”外费用应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5%以内(<15%)。 4.2.19年度诊疗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标准为:≤40%。

4.2.20严格控制住院参保人员、离休人员的药品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标准为:≤45%。目录内药品使用率≥85%;自费药品占药品使用比例<5%。甲类药品占总药品费用比例≥30%。

4.2.21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运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工作。 4.2.21.1病案首页各项,不能有空项; 4.2.21.2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4.2.21.3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完整准确;病危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每天记录,普通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职称人员首次查房记录等。

4.2.22患者住院期间所有特殊检查用药,必须在电子病历中详细记录,所有阳性检查结果和有诊断价值的阴性结果,应在病程中体现。

4.2.23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城镇职工费用控制目标》,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不得过度检查和治疗,尽力降低城镇职工病人次均费用。医保处按照科室,每个月统计一次费用情况,拟定扣罚。 4.2.24病人住院期间使用的诊疗项目必须做到: 4.2.24.1属性要正确; 4.2.24.2收费项目与病历相符; 4.2.24.3各项检查报告单齐全;

4.2.24.4不得以非医保诊疗各项目串换医保诊疗项目,不得以医保诊疗项目互换;

4.2.24.5检查治疗要符合病情需要,与入院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在病历中应有

相关记录,跨科室的应有会诊记录;

4.2.24.6不得过度检查、治疗(不相关、不必要);

4.2.24.7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收费项目。 4.2.24.8康复理疗项目使用要严格执行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4.2.24.8临床科室开展新超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限定的诊疗项目范围(含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诊疗设备型号变更,收费标准增加的),及时写出书面申请。

4.2.25病人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必须做到: 4.2.25.1属性要正确;

4.2.25.2收费与病历相符,不得超量; 4.2.25.3不得串换药品;

4.2.25.4用药要符合病情需要,与入院疾病无关的用药应在病历中有相关记录; 4.2.25.5书写通用名,不得将长期医嘱用药通过临时医嘱一次性领取,临时医嘱用药量一般不超过2日量; 4.2.25.6不得过度医疗;

4.2.25.7严格遵循《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使用范围,合理用药。

4.2.25.8药品限制支付准确;

4.2.25.9出院带药只能带七天口服药,写明用法。 4.2.26病人住院期间使用的一次性用材料必须做到:

4.2.26.1贵重一次性医用材料在病历中应有相关记录(内置材料应粘贴标签); 4.2.26.2材料属性要正确;

4.2.26.3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

4.2.27所有收费项目一定要在医嘱单上体现出来,并每日向参保人员公布,对有疑义的,应及时处理。

4.2.28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如当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可自愿在当年度12月月底前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重新办理入院,不视为分

解住院。其他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参保人员办理分解住院手续,参保人员出院后半个月内因同一种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因病情明显发展或改变除外,应有详细的病历记录),其医疗费用由临床科室承担。

4.2.29患者痊愈需要出院的,即可为其开具出院通知,不得无故拖延患者住院时间,增加患者费用和负担。

4.2.30接到出院通知后,主班护士审核完毕病历后,把符合报销的限制用药品通过微机进行审批。

4.2.31患者出院当日内,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出院通知单到医保结算处办理报销手续。必须实现出院即报,即报率达到80%。 4.2.32患者出院3日内,完成病历归档工作。 4.3药品管理

4.3.1药剂科应提供足够的医保药品供临床医生选择,医保药品的供应率,西药≥75%,中成药≥60%。

4.3.2药剂科应提供符合医疗保险关于剂量规定的小包装药品。

4.3.3门诊各药房必须将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处方、慢性病重症病人的处方、离休干部的处方与普通病人的处方分别保存。 4.3.4医保处方应该加盖医保专用章,有司要签字。

生效日期 2014年1月

修订日期 年 月 修订号 第 次修订 YLBXC-GZZD-002

基本医疗保险考核标准

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沧州市中心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依据

无 适用范围

所有临床科室。 内容

1 参保职工就诊时,首诊医师必须核查病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IC卡),严禁冒名就诊。出现1例不核对病人身份,出现冒名就诊的,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2 门诊医生做好医保患者的登记工作,并在姓名前加特殊标记符“ ”。出现1例登记不全的,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3 开具处方基础信息必须齐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医疗保险证号。出现1张处方不规范的,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4 开具处方要做到疾病诊断与书写规范。

4.1 疾病诊断应明确,书写要规范、齐全,不能以代码、英文缩写、简称等代替。 4.2 一张处方以治疗一种疾病为主,最多不超过两种疾病。 4.3 疾病诊断与所开具药品应相符。 出现1张违规处方,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5 门诊处方应书写规范。

5.1 做到处方书写内容、医师签名要字迹清晰、准确、完整、处方修改要有医师签字,药品核发要有药剂师签字;

5.2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

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不得重复开药和分解处方,不得开“大处方”;全年平均每一门诊人次均费用控制标准为140元。

5.3 处方应写明日期,并加盖医保处方专用章,取药应在门诊处方日期内,过期应重开处方。

出现1张违规处方,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6 处方用法与用量。

6.1 处方书写须写明药品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且不应使用英文代码; 6.2 严格掌握处方量,急诊处方3日量,一般处方7日量,中草药7剂量。 6.3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经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症患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一个月量。

6.4 严格掌握药品使用规范,不得滥用药物,“慢性病、重症”用药限制范围支付应准确,抗菌药物不得大剂量、长疗程的过度应用。 6.5 不得支付与认定疾病无关的医药费。

6.6 处方中记录的药品规格、剂量、数量应与实际购药记录一致,药品名称、属性要对应一致。

出现1张违规处方,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7 药品名称书写规范。按照规定书写药品通用名称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名称,不允许使用代码、商品名、英文简称,不允许在药品通用名中加数字、字母等。出现1张违规处方,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8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8.1 门诊病历书写应规范、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记录要详细,不准涂改伪造。所有检查结果必须在病历内记录。

8.2 用药及各项检查治疗应与疾病诊断及病历记录相符。

8.3 原则上大型检查项目不应在慢性病门诊开具,应去专科诊治,治疗方案有改变的,必须规范书写。慢性病门诊不能擅自更改治疗方案及处方。 出现1本门诊病历记录不规范的,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制度-最新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燃气轮机轮盘设计技术及常见故障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